(一)土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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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609
颗粒名称: (一)土地管理
分类号: K926.73
页数: 2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1984年大西桥镇的土地管理情况。
关键词: 土地 资源 管理

内容

1.土地征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的各机关、单位建设用地,由安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20世纪50年代实行无偿划拨;60年代末期补偿青苗费;70年代至80年代,修建房屋占用土地,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2.村镇建设管理
  1984年11月10日,安顺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安顺县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归乡(镇)村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承包地的土地,按规定用途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不得在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承包的土地上建房、葬坟、开矿、毁田土打坯烧砖瓦等。村镇公路建设、乡镇企业建设和村民建设用地,严格控制,统一规化,节约用地。村镇规化以农业区划和土地利用规化为依据,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
  村民用地(包括原有住宅用地面积),在良田好地地带的住户:每户4人以下的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每户5人以上不得超过130平方米;山地住户:每户4人以下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每户5人以下不得超过180平方米。非农业户用地:良田好土地带每户60平方米,山地每户80平方米。
  根据政策规定,现使用的宅基地,不论大或小于以上限额,原则上不在增减。因子女结婚确实需建房和分居的,经本人写出建房申请书,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可于现有的宅基地、空地或规化区内解决。愿意让出原属好田好土的宅基地,到荒山或坡地建房的,可在规划的宅基地面积基础上增加15~30平方米,让出的好田好土三年内免征农业税。
  乡镇企业建设用地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严格控制,认真贯彻执行。根据经营性质、规模、产品、产量等实际需要,作出具体用地标准,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征用,按土地批准权限和土地补偿规定办理。
  建筑规模和形式:境内的大部分村寨依山而建,部分村寨依公路两边而修建。依山而建住宅沿袭封建世俗的“朝向”。在功能布局上,各村各户都考虑到公用场地、晒坝等。道路的宽窄也因村寨的大小和地势而设置,以达到婚丧嫁娶人流畅通。因宅基地权属不一,各讲究“朝向”,导致住宅排列零乱。境内住宅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95%的房屋建筑都系石木结构,石板盖屋面。现新建住宅为石墙、钢筋混凝土结构楼及屋面,有的还设置阳台、卫生间、外墙装饰,使住房功能多样化。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的境域及建制、自然地理、人口民族宗教、政治、军事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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