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提供人:周邦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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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297
颗粒名称: 十一、提供人:周邦珍
分类号: D927.733.36
页数: 20
摘要: 周邦珍提供的顶庙田、卖房屋地基等文契。
关键词: 周邦珍 顶庙田 文契

内容

编号:zbz01 光绪四年丁儒星顶庙田文契 尺寸:47.8cm×29cm
  光绪四年丁儒星顶庙田文契
  立顶明狮子山庙田文[契人丁儒星,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名下革老(仡佬)坟田壹块,东、西抵□□,[南抵]胡姓庙田,北抵何姓田,四至分明,随[田]上纳庙租壹斗。请凭中上[门],出顶与刘国瑞名下管业。即日叁面言定,时价市银壹拾叁两柒钱整。其银亲手接明应用,并无货物准折。自顶之后,任随刘姓永远耕安,丁姓房族、异姓人等不得异言,如有此情,惟丁儒星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立顶契永远为据。
  永 远 管 业
  代字:丁光廷
  凭中:丁瑞廷
  李廷槐
  丁赶有
  光绪四年□月初七日 立顶契 丁儒星
  编号:zbz02 光绪□年□□□顶庙田文契 尺寸:43cm×49.5cm
  光绪□年□□□顶庙田文契
  [立顶明庙田]文契[人]□□□,□□□□,□□□□□明庙田壹块,坐落寨基,北抵沟,□□□,□□□□,□□□界,□□□□[狮子]山庙租叁斗,四至分明。今请凭中证上□,□□□周志兴名下耕种管业,[即日]□□□□,□□[银]弍拾两零叁钱整。顶日齐姓亲手收明应用,此[系]实银实契,二彼[情愿],□□□□□□,亦无逼迫等情。自顶之后,任随周姓永远耕安,齐姓房族子侄与□□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齐姓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立顶契为据。
  □□□□在内。
  添字二个。
  光绪□年□月□日 立顶□亲□
  永 远 管 业
  凭中人:齐秀献
  美献
  云献
  邓氏陈
  编号:zbz03 光绪二十年周志兴顶庙田文契 尺寸:44.5cm×47cm
  光绪二十年周志兴顶庙田文契
  立顶明庙田文契人周志兴,为因遗(移)业置业,今将本自己所置明庙田壹块,坐落寨口,北抵沟,东抵齐姓界,南抵丁姓界,西抵徐姓界,狮子山庙租□□,四至分明。今[请]凭中上门,出顶周富兴名下耕种管业,即日言定时九九银价银弍拾两零□□□整。顶日志兴亲手收明应用,此系实银实契,二彼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无逼迫等情。自顶之后,任随周富兴永远耕安,志兴[子]侄与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志兴一面承耽(担)。 [恐口无]凭,立顶契为据。
  垦(埂)上[树木]一并在内。
  光绪二十年□□□□□□□□
  永 远 管 业
  酒水画字清白
  代字人:周忠堂
  凭中人:周贵兴
  编号:zbz04 民国十四年周兴芝顶庙田文契 尺寸:46.5cm×53.5cm
  民国十四年周兴芝顶庙田文契
  立顶明庙田文契人周兴芝,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庙田壹块,坐落小水井,东抵本宅界,南抵丁姓界,西抵本宅界,北亦抵本宅界,四至分明。随田上纳狮子山庙租弍斗伍斤。今请凭中上门,出顶与堂兄周兴臣名下管业,[是日三]面议定,实价正洋银壹佰伍[拾元]正(整)。自顶之[后,任随堂]兄管业耕[安],顶主不得[异]言[争论],此系二[彼情愿,实银实契,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顶主房[族子侄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为顶主壹面承当。今恐人心不古,特立此顶契永远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永 远 管 业
  原中人:丁玉清
  凭中人:周顺安
  周芝茂
  周安页
  丁玉清
  丁小川
  代字人:丁小川
  中华民国十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立顶契人 周兴芝 立
  编号:zbz05 民国二十二年顿邱堂转卖文契 尺寸:49cm×49cm
  民国二十二年顿邱堂转卖文契
  立转卖文契人顿邱堂,今将本堂承卖[政府]□□□□□□□□□□□,又由安黔报社转卖给本堂名下。坐落大屯之国军犯绝产壹份,因执照及原买契不敷原佃人执掌管业,特将此业之弍块分卖:一块坐落小山边,东抵小坡脚,西、北抵李姓界,南抵丁姓界,又一块坐落河边,西抵河,南、东抵丁姓界,北抵梁姓界,四至分明。经凭中证转分卖与原佃人周兴成名下管业,是日三面□□,安黔报社转卖原价难(准)定合大洋肆拾元整,本堂亲手领明应用。自分卖之后,□□□□□管理。本堂及外姓人等不得异言,如有异言,本堂一面承耽(担)。今恐人心不古,特立此字为据。
  永 远 管 业
  代笔人:葛发莛
  凭中人:□石庵
  葛咏谷
  蔡汲鑫
  中华民国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顿邱堂 押 立卖
  编号:zbz06 民国二十七年杨保妹顶庙田文契 尺寸:48cm×52cm
  民国二十七年杨保妹顶庙田文契
  立顶明庙田杨保妹,今将祖父遗留之业田壹块,坐落打罗(锣)山脚。东抵沟,南抵周姓界,西抵周姓界,北抵当差地界,四至分明,其田每年上纳狮子山租谷弍斗弍升。愿请凭中上门,出顶与周云臣名下管业耕□。是日三面议定,时价中洋柒拾伍元正(整)。[顶]主亲手领明应[用],□□实洋实契,二比心干(甘)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顶之后,任随云臣子孙永远管业,杨姓子侄亲族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为顶主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立顶纸一张为据。
  老契失落未交。
  [酒]水画字清白
  内解字一个。
  代字:李明章
  凭中人:李凤周
  杨长寿
  民国二十七年二月初二日 杨保妹 立顶
  永 远 管 [业]
  编号:zbz07 民国三十一年周齐氏卖房屋地基文契 尺寸:45.5cm×51cm
  民国三十一年周齐氏卖房屋地基文契
  立卖明房屋地基文契人周齐氏,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大门楼正房乙(壹)间,愿请凭中家族人等,将东边半间出卖与侄子周兴臣、周云臣名下管业。是日三面议定,时价法币大洋壹仟肆佰弍拾元正(整)。此系实洋实契,二彼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侄□兄管业居住,齐氏房族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今恐人心不古,特立卖契永远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堂屋以及神堂背后各分一半。
  代字人:李明章
  凭中人:周德星
  原和人:周芝茂
  徐崇云
  李荣光
  周荣星
  郭光普
  丁汇川
  丁治平
  丁明清
  永 远 管 业
  民国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周齐氏 立卖
  编号:zbz08 民国三十二年周兴臣、周云臣分关文契 尺寸:47.5cm×26.5cm
  民国三十二年周兴臣、周云臣分关文契
  立出分关字据人周兴臣、周云臣,为因年老力衰,〔为〕被(避)免以后贤(闲)言,愿凭家族将房屋乙(壹)间半弟兄分段。兄周兴臣愿得前半间,以中柱为界。后半间牛棬(圈)一步水,周云臣愿得后半间,堂屋楼、神堂(龛)背后乙(壹)半。弟兄情愿,自分之后,子侄人等不得异言争论。今恐人心不古,特立分关永远为据。
  〔半书〕永 远 管 业
  代字:李明章
  凭中:周顺安
  李凤舟
  民国三十二年二月二日 周云臣 掌管
  编号:zbz09 民国三十四年周炳奎顶庙田文契 尺寸:46.5cm×51cm
  民国三十四年周炳奎顶庙田文契
  立顶明庙田文契人侄周炳奎,为因需用,今将祖父遗留份(分)授本己名下秧田乙(壹)块。坐落小水井,东抵丁姓界,南抵周姓界,西抵顶主界,北抵李姓界,四至分明,随田载狮子山庙租柒升。今请中证上门,出顶与二叔周云成名下管业。当时议定时值市用洋叁萬玖仟圆整,炳奎亲手领明应用,二比情愿。至(自)顶之后,二叔子孙永远管业,侄炳奎房族子侄不得异言争论,亦非逼迫等情,并无货物准折,如有此情,自任套哄之咎。[恐]口无凭,特立顶契乙(壹)张永远管业为处(据)。
  辣子地乙(壹)断(段)在内。
  酒水化(画)字清白
  永 远 管 业
  原中:李凤舟
  凭中:周肖氏
  顺安
  代字:李叔安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三月初十日 立契
  编号:zbz10 民国三十五年周炳奎卖水田文契 尺寸:43cm×49cm
  民国三十五年周炳奎卖水田文契
  立卖明水田文契人周炳奎,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水田壹块,坐落小山边。东抵周姓坟坝,南抵水沟,西抵本宅,北抵沟、李姓界,其田赋照管业证上纳,四至分明。今请凭中上门,出卖于二叔周云臣名下为业。是日三面言定,时市价洋市用法币洋壹拾陆万零壹仟弍佰元整。炳奎亲手领明应用,此系实洋实契,二比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二叔云臣永远耕种,炳奎房族与(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为炳奎壹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特立卖契壹纸为据。
  酒水画字清
  添字一个。
  永 远 管 业
  原中人:李奉州
  周顺安
  凭中人:周苗子
  代字人:丁少槐忠
  民国三十五年农历二月十二日 周炳奎 立卖

知识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出版者:孔学堂书局

本书为贵州安顺地区屯堡村落的典型村落——大屯村的明清及近代契约文书的汇编合辑,全书以文书持有者为单位,根据契约文书订立时间,对文书编目,以体现文书的归户性,串票放在文书之后,文书分类索引置于书后,以便查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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