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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书院、义学田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3597
颗粒名称:
书院、义学田租
分类号:
F127
页数:
9
摘要:
平坝县书院、义学田租的租额介绍。
关键词:
书院
义学
田租
内容
除旧《志》原额外,加入道光二十年(1840)书院碑文载者,民十六年(1927)经费局簿记载者,以见沿革。今归教育局经理。
(1)康熙四十二年(1703),知县谢梦弼捐买界首铺租谷一十六石。
(2)教谕叶林新、训导田起虬捐买田租一十市石八斗。又民人阿邹、罗方互争田租八市石六斗,控告不休,知县谢梦弼断充为义学田租。【此二项租谷早已遗失被占,见儒学田赋】
(3)嘉庆二十四年(1819),公买中六何泽等马头山全庄租谷二百四十七石,年纳中六粮米二十四石,耗米三石六斗,地丁银一两六钱零四厘,耗银二钱四分五毫五丝。
(4)嘉庆二十四年(1819),龙毓淇等义捐毛昌堡租谷二十八石,年纳右十粮米五斗七升四合,耗米八升六合一勺,地丁银三分八厘四毫,耗银五厘七丝六毫。
(5)道光元年(1821),杨大发义捐马鞍山脚寨租谷一石六斗,年纳后八粮米五合,耗米七勺五抄。
(6)道光二年(1822),龙德衡义捐山脚寨租谷四石,年纳后三粮米一斗,耗米一升五合。
(7)道光三年(1823),李凤翱等义捐邢江河租谷二十石,年载镇宁考棚租一石三斗七升,随租浆米一斗五升六合一勺八抄,应赴长寨厅上纳。
(8)道光三年(1823),张煐等十四人义捐赵家冲租谷三石。
(9)道光三年(1823),赵王氏义捐赶坝塘稗租一石二斗。
(10)道光三年(1823),知县徐玉章捐买租谷一十二石,年纳中九粮米七升,耗米一升零五勺。【以上租谷,系知县谢梦弼、陈嘉祚、徐玉章任内捐置】
(11)道光六年(1826),知县刘祖宪捐买陈坤、陈巽等右七杨柳冲全庄租谷一百五十石,年纳右七粮米一十六石四斗,耗米二石四斗六升,丁银一两一钱零一厘,耗银一钱六分五厘一毫五丝。
(12)又捐买宋成氏大桥租谷三十六石,计田二分十五丘,年纳左四粮米三石六斗三升,余米三斗七升五合,耗米六斗零七勺五抄。
(13)又捐买杨万林阿羊寨租谷四十六石,年纳左二粮米六石,余米五斗三升三合三勺,耗米九斗七升九合九勺九抄五撮。
(14)又捐买方如寿河湾坝租谷九石六斗,年纳前四粮米一石一斗二升,耗米一斗六升八合。
(15)又捐买沈连捷龙箐租谷一十八石四斗,年纳左九粮米五斗八升,耗米八升七合。【此租与文庙田洪泌等捐租均发生重大交涉,均经省宪定谳有案,其公文书载于《艺文志》内】
(16)又捐买谭洪新桥边租谷一十一石二斗,年纳前一粮米一石六斗八升五合,余米一斗三升九合,耗米二斗七升三合六勺五抄。
(17)又捐买苏元文山脚寨租谷四十八石,年纳后所粮米五石八斗三升,余米二斗七升,耗米九斗一升五合。
(18)又捐买黄孙氏哨里硐租谷一十七石,年纳后一粮米一石一斗六升,余米四斗八升,耗米二斗四升六合。
(19)又捐买石登贵狮子山租谷九石二斗,年纳后十粮米五斗五升,耗米八升二合五勺。
(20)又捐买王登禄毛栗坡租谷六石,年纳右三粮米四斗,耗米六升。
(21)又捐买姜学增小猪坝租谷五石六斗,年纳左七粮米五斗,余米四升,耗米八升一合。【以上俱系道光六年(1826)刘祖宪捐廉置】
(22)又捐买李春发薛下等处租谷四十六石六斗,年纳中五粮米五石零八升,余米三斗六升九合五勺,耗米八斗一升七合四勺二抄五撮。
(23)又捐买赵智容马鞍山租谷四十四石,年纳后二粮米三石零四升,耗米四斗五升六合。
(24)又捐买李潜台子田租谷一十五石,年纳后三粮米二石零五升,耗米三斗零七合五勺。
(25)又捐①买李文元石柜湾租谷一十七石,年纳中一粮米三石一斗,耗米四斗六升五合。
(26)又捐买李春发陈家山租谷八石七斗,年纳左二粮米一石零八升,余米九升五合,耗米一斗七升六合二勺五抄。
(27)又捐买苏玉佩台子租谷二十四石,年纳后三粮米三石,耗米四斗五升。
(28)又捐买杨学朋挑水坝租谷一十八石,年纳中五粮米二石二斗,余米一斗二升五合,耗米三斗四升八合七勺五抄。
(29)又捐买唐朝秀鸡场堡租谷一十石零八斗,年纳中八粮米一石四斗,余米三升,耗米二斗一升四合五勺。
(30)又捐买刘泽澍八亩田租谷九石,年纳中一粮米一石一斗五升,耗米一斗七升二合五勺。
(31)又捐买苏元会等平寨等处租谷一十四石,年纳后三粮米一石八斗五升四合,耗米二斗七升八合一勺。
(32)又捐买周国成大荡租谷一十六石,年纳后三粮米二石零五升,耗米三斗零七合五勺。
(33)又捐买周国成癞子山租谷二十四石,年纳后三粮米五石,耗米七斗七升。
(34)又捐买何正明癞子山租谷一十七石六斗,年纳后三粮米三石六斗八升八合,耗米五斗五升三合二勺。
(35)又捐买陈学湖坝租谷一十八石,年纳中一粮米三石一斗五升,耗米四斗七升二合五勺。
(36)又捐买周朝魁鸡场堡租谷一十二石,年纳中八粮米一石七斗四升四合,余米三升六合,耗米二斗六升七合。
(37)又捐买赵上兴黄土桥租谷一十石,年纳后五粮米一石二斗零五合,耗米一斗八升零七勺五抄。
(38)又捐买张绍文陶官堡租谷二十石,年纳左二粮米二石七斗五升,余米二斗三升,耗米四斗四升七合。
①捐,原作“指”,误,据道光《安平县志》改。
(39)又捐买陈大经大桥坝中租谷二十四石,年纳左八粮米一石五斗,耗米二斗二升五合。
(40)又捐买萧高薛下租谷三十二石,年纳中一粮米二石七斗八升,中五粮米一石一斗二升五合,耗米五斗八升五合七勺五抄。
(41)又捐买张云陶官堡坝上租谷三十三石,年纳左二粮米一石四斗五升,余米一斗一升,前九粮米三石二斗八升,耗米七斗二升六合。
(42)又捐买林福龙保寨租谷一十六石,年纳后十粮米一石七斗,耗米二斗五合。
(43)又捐买何茂林林下租谷一十石,年纳中十粮米一石五斗,耗米二斗二升五合。
(44)又捐买袁芳河下租谷五石,年纳中五粮米六斗二升五合,耗米九升三合七勺五抄。
(45)又捐买刘德鸡场堡租谷七石,年纳中一粮米一石一斗,耗米一斗六升五合。
(46)又捐买易友桥上租谷七石,年纳中一粮米一石,耗米一斗五升。
(47)又捐买曾体仁桥下租谷三石二斗,年纳中一粮米五斗,耗米七升五合。
(48)又捐买孙文广周下租谷七石,年纳中一粮米九斗五升,耗米一斗四升二合五勺。
(49)又捐买靳高氏车头堡租谷一十五石,年纳中八粮米二石二斗五升,余米五升零五勺,耗米三斗四升五合七抄五撮。
(50)又捐买冯大本鸡场堡租谷七石,年纳中一粮米一石二斗,耗米一斗八升。
(51)又捐买刘德尧薛下租谷七石二斗,年纳中五粮米九升四合,余米一斗零四合,耗米一斗五升八合七勺。
(52)又捐买张显鸡场堡租谷六石六斗,年纳中一粮米一石零一升,耗米一斗五升一合五勺。
(53)又捐买唐张氏鸡场堡租谷五石,年纳中八粮米七斗,余米一升五合,耗米一斗零七合二勺五抄。
(54)又捐买唐上清鸡场堡租谷七石六斗,年纳中八粮米一石零五升,耗米一斗五升七合五勺。
(55)又捐买唐起奉车头堡租谷一十七石四斗,年纳中十粮米二石九斗零四合,耗米四斗三升五合六勺。
(56)又捐买周维友小王下租谷七石四斗,年纳中七粮米七斗,余米四升二合,耗米一斗一升一合三勺。
(57)又捐买周士敖小王下租谷七石四斗,年纳中七粮米九斗七升,余米四升,耗米一斗五升一合五勺。
(58)又捐买傅国才周下租谷一十七石八斗,年纳中一粮米二石二斗七升,耗米三斗四升零五勺。
(59)又捐买谭绍高易家寨租谷七石,年纳前一粮米一石二斗,余米一斗,耗米一斗九升五合。
(60)又捐买吴梅坝中租谷十石,年纳中五粮米一石六斗,耗米二斗四升。
(61)又捐买刘绍基租谷一十二石,年纳革当粮米一斗五升,耗米二升二合五勺。
(62)又捐买舒泮翁者租谷六石。
(63)又捐罗文龙租谷,每年分收约纳一十二石,年纳本城粮米二斗,耗米三升。
(64)又赵昂捐当何起万田一分,年纳租谷一石六斗。
(65)又周国祥捐当方如松门首田三大丘,年纳租谷五石。
(66)又吴廷纪义捐龙保寨门首租谷九石,年纳后十粮米六斗二升,余米一斗零四合,耗米一斗零八合六勺。
(67)又梁师陶义捐湖坝坎租谷八石四斗,年纳后一粮米一石二斗五升一合七勺,耗米一斗八升七合七勺五抄五撮。
(68)又李尧义捐台子租谷二石,年纳镇宁州华楚枝粮米八升,耗米一升二合。
(69)又郑德嘉、古纯修等一百二十四人,共捐谷二百三十五石二斗,交头人发借,每年二分进息,年得利谷四十七石。
(70)又杨大经等一百二十三人,共捐谷一百四十七石八斗四升,交头人发借,年得利谷二十九石五斗六升。
(71)又知县刘祖宪偕民人韦春、屈登科义捐马路冲广腰坡田二分,约分租谷八石,年纳右十粮米八升八合,耗米一升三合二勺。【以上俱系道光六年(1826)知县刘祖宪劝捐买置】
以上各租,据道光二十年(1840)书院碑文,显有不合,一为斗面变更,【以上旧《志》所载者概系京石,碑文改为市石】一为数目变更,【即新有加增者】兹照碑文录之:
(1)马头山租一百二十五石。【自此以下,概系市石】
(2)大桥租一十六石。
(3)界首铺租八石。
(4)赵家冲、双洞二处共租一石五斗,张映等捐。
(5)杨柳冲租八十二石。
(6)邢江河租一十石,李凤鳌捐。
(7)龙场堡租六石。
(8)洛阳租一十石。
(9)高瓦租一十六石八斗,梅万先捐银一百两买。【按:《访册》载梅万先捐大高瓦卷田租一十三石,不知是否即此,但碑文并未指明为卷田,惟经费局簿记载有马田、卷田租,见下文。科举时代,县公署礼房于岁、科试时发给生童试卷,面较锱铢,殊多不雅。梅公捐买租田,由书院经管,逢考试年,提租给礼房,即免收卷费,故称卷田,专有石碑记载,立于书院门首墙内,后仆。民十六年(1927),大兴土木,改修现县立第一两级学校,仆碑不知移去何处,整理时无从考校详确】
(10)茅昌堡租一十四石,龙毓淇等捐。
(11)新寨租三石五斗。
(12)平寨租一十三石七斗。
(13)后三山脚寨租二石,龙德衡代龙廖氏捐。
(14)后八马鞍山租八斗,杨大发捐。
(15)后十八翻冲租四斗,李毓桂捐。
(16)赶坝租六斗,赵王氏捐。
(17)西堡旧堰租二石六斗,郭李氏捐。【此租与下列那渡租,当拨学田,不随插花划拨之法令清还】
(18)那渡租十石,高天枢捐。【碑文载:二十年,潘县主以此租及旧堰租作为龙场、马场馆谷。是此二项租额共十二石六斗,在当日属西堡两馆义学收入,不人书院范围】
(19)后六羊昌田土租一十二石五斗,金殿藩半捐半卖。【此租据下经费局簿记未载,或云系归本县私人中饱,未知确否。现正派员向清镇境内清理】
(20)县主陈柏峰捐银四十两。【即陈嘉祚】
(21)县主徐南垞捐银一百二十两。【即徐玉章】
(22)县主刘仲矩捐银三百三十两有零。【即刘祖宪】
(23)县主娄镜霄捐银八十两。【即娄镕】
(24)县主潘志青捐银三百两。【即潘光泰】
以上为道光二十年(1840)碑文,因系书院所立,只载书院租,未载义学租。【义学租向系各处义学馆自行收支。现在数目参看下文“学校提租”】自此以后,新加租额尚可考见者如次:【以下所列,概系市石】
(1)咸丰初年,知县马振衢格杀鸡场堡周匪老扛父子,将其住房五间、田租二十一石充入书院。【作为宾兴之费】
(2)光绪十九年(1893),知县赵文伟以高峰山与事主争桃花园田庄不休,断全庄租谷一百二十石充入书院。
以上各租,中间不知如何变更,兹将民国十六年(1927)经费局征收书院租簿记载者开列于后:【因十六年(1927)尚为该局经理,所载租额,概系市石】
(1)马头山原租共一百二十五石七斗九升。
(2)桃花庄原租共一百二十石。
(3)小高瓦原租共一十石零八斗。
(4)鸡场堡原租共二十五石,新租二石。【新租,据劝学所公函,曹仲武将此田禀准县署,与书院掉换后三洛阳学租一石三斗】
(5)邢江河原租共九石一斗。
(6)岩脚寨原租共八石。
(7)尧滥堡原租三石。
(8)乐平原租一石五斗。
(9)老邦寨原租共六石。
(10)杨柳冲原租共七十三石。
(11)毛昌堡原租共五石。
(12)下武原租五斗。
(13)潘家岩原租五斗。
(14)老倒原租五斗。
(15)八翻冲原租一石五斗。
(16)戴官堡原租共八石。
(17)下洛阳原租共八石六斗。
(18)洛阳桥租一石三斗。【此即曹仲武以鸡场堡租二石掉换去之学租】
(19)后三洛阳原租共二石五斗。
(20)穿石原租共二石七斗。
(21)马鞍山原租三斗。
(22)山脚寨原租五斗。
(23)太平哨原租共三石五斗。
(24)平寨原租共八石。
(25)马路河原租共八石。
(26)界首铺原租共八石。
(27)马武原租共三石五斗。
(28)紫云山原租共一十五石九斗五升。
(29)陶官堡原租二石。
(30)偏坡寨原租二石五斗。
(31)郭官堡原租共八石。【至此为经费局簿记载者,设遇旧《志》,有簿记无者,从旧《志》,如龙箐租谷类是;旧《志》无簿记有者,从簿记】
(32)马田、卷田租【谷九石五斗,米一斗】合谷九石七斗。【不知此亦梅万先所捐者否,亦经费局簿记载者】
(33)义学租新由各学校提租内划出者,共八十四石一斗。【此项因各学校先后提去,故经费局簿记未载。此次由各校内清出,见下学校提租节。应由彼处划入,以归原额】
知识出处
《平坝县志》
出版者:贵州民族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平坝县的志乘、地理、民生、官治、自治、教育、武备、交通等发面的发展和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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