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 官厅所在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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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3344
颗粒名称: 第二 官厅所在之建筑物
分类号: D929.6
页数: 6
摘要: 平坝县官厅所在之处建筑物的建设情况,从城垣、衙署及各局两方面详细说明。
关键词: 平坝县 官厅 建筑物

内容

城垣
  县城 《方舆纪要》曰:“平坝卫城,明洪武间世袭指挥金镇所建,依山为城,甃以巨石,高一丈,厚六尺;门楼四,月城一。”《黔南识略》曰:“县城周六里三分,计一千一百三十六丈有奇。甃以石门四,水关二。”旧《志》云:“明以前为卢唐三寨,无所谓城也。洪武十八年(1385)设平坝卫①,二十三年(1390)世袭指挥金镇始相度城基,依山为城,甃以砖石。西枕天马,东依东溪,南包梵刹奇岩及东岳庙,后山北临平川、平田,西北缘文昌山而下,西南跨蚺蛇洞及西水关,东南临平田,跨东水关,东北临田,周九百一十丈。城基多岩石,不能为濠,万历四十三年(1615),掌印指挥黄运清详请增修雉堞,高广城楼。崇祯三年(1630),总督朱燮元巡阅至卫,添造月楼二座。六年(1633),柔西游击金良田、指挥韩宪忠、乡宦黄运昌、谭先哲、陈达道、王之贤等各捐银增修敌台六座。顺治四年(1647),流贼孙可望入寇,城陷。乾隆二十年(1755),知县文中美详请改修,七月,安顺知府周世纪会同估计造册,奏请拨帑二万一千六百五十两九钱二分有零,计修今城垣方一千一百四十九丈八尺,除四门台基每座宽三丈三尺,实在城身一千一百三十六丈六尺,计六里三分八厘七毫。城脚入土二尺,身高一丈,脚宽墙厚各一丈,收顶七尺,俱以五面光石砌造,中填碎石,灌以灰浆,上安垛口一千零九十五个,高四尺。门洞城楼四座,炮台、炮房各四座,东、西水关二道,每道宽一丈六尺,上跨城身、垛口。城门四,铁叶门扇八,洞深二丈二尺,外洞高一丈一尺,内洞高一丈五尺;外口宽一丈一尺,内口宽一丈四尺。嘉庆十七年(1812),知县陈嘉祚捐砌石栅,并额四门楼,东城曰‘景春’,西城曰‘宝成’,南城曰‘通顺’,北城曰‘承恩’。”②咸丰七年(1857),知县韩梦琦增修四门月城。同治六年(1867),提督赵德昌以城陷数次难资守御,命宋游击、余都司等于城东南郭筑水屯驻扎。九年(1870),知县韦廷魁由西水关沿宋家河至东水关,添修新城墙,高八尺。同年,知县汪金墀请银二千两修旧城。十二年(1873),知县汪廷杰拆新城补修旧城及北门月城。光绪二十八年(1902),知县张斗南修葺水屯,周围砌石筑垣,仿照城式。三十年(1904),知县戴永清增修南北二门、敌楼。民国十二年(1923),知县余凤林拆毁水屯、围墙。十九年(1930),地方民众集资修复马路,通过所拆之南、东两城门。【现只修复南城门】
  ①此说不确,平坝设卫应为洪武二十三年(1390)。刘祖宪主修之《安平县志·地理志》“建制沿革”条:“(洪武)二十三年(1390)庚寅,闰四月,以卢唐三寨及金筑府地,置平坝卫。”同书《营建置》“城池”条却言“洪武十八年(1385)设平坝卫”,当为疏于检对之误。
  ②此处引道光《安平县志》内容,删改较多,故不一一出校。
  明柔远所城 在今柔西齐伯房,周围二千八百七十丈,东门早塞,今西、南、北门及基址尚存,创建年月无考。
  明威武所城 在老乐平,今基址犹存。【以上据旧《志》】
  衙署及各局
  明驻卫同知署 早毁于兵,基址难考,旧《志》仅存其目。
  明掌印指挥署 同上。
  明千户署 千户有五,其署亦必有五,旧《志》于此署下注“在十朱桥”四字,殊不可解。十朱桥之千户署只五署中之一,决无五千户共驻一所之理。今即在十朱桥者,亦难访其址矣。
  明百户署 百户有五十,署亦必有五十,旧《志》均不详,惟左所一百户署在今县治南大街大井侧,尚为故百户陈旺裔孙建屋于其基址上住。
  明屯操巡捕署 旧《志》载此署,而旧《志》官制中无此官,署亦无考矣。
  明卫千总署 旧《志》注在今齐伯房五显庙,然则为镇西卫柔远所千总者。【此由他卫拨来,署址存而官载,故旧《志》中明代官制无此官。清卫千总署别在一处】
  明卫经历署 清初尚仍明旧设,经历署则无考。
  明卫训导署 早毁于兵,基址难考。
  明驿丞署 清初尚仍明旧设驿丞其署,参看下“驿署”条。
  明站官署 早毁于兵,基址难考。
  明威武所署 旧《志》云在今老乐平,为梅孝廉屋基。按:既称曰所,想同柔远所例,驻一千总欤。【柔远、威武两所系由镇西卫中归并来】
  旧《志》更有见载官而不见载其署者,即明驻卫之坝阳守备是。
  清卫守备署 即今县署。
  清知县署 旧《通志》云:“在县城内,明洪武间建,后毁。康熙间重修,旋裁卫设为县署。”旧《志》云:“县署,明洪武十八年(1385)建①,在北门,后毁于兵,暂住黄乡宦宅地,嗣复重建。顺治四年(1647)城陷,衙署灰烬。康熙十年(1671)守备卢大济重建,二十六年(1687)改卫设县,仍旧衙署基建大堂、住房共六间。二十八年(1689),知县丁秉刚增建左右耳房、大堂右书吏房、大门共十一间。三十年(1691),知县黄亮增建耳门、大堂左书吏房、内书房共九间。乾隆七年(1742),知县康万里详请重修。三十四年(1769)六月,知县王雨溥拆修大堂、左右书吏、书差房,增建大堂卷棚、二堂、西厢房、卷棚内住房、左右厢房共三十七间,新盖照壁一座,又拆修头门、二门。四十六年(1781),知县蔡兰芳拆修二堂、幕友房、二堂卷棚、书房共十二间。嘉庆十四年(1809),知县张振拆修南书房三间。道光五年(1825),知县刘祖宪添建东厨房五间,拆修二堂、左右厢房各二间。”②
  监 狱 监狱在县署头门内右侧,亦创自明代,久圮,一应罪犯皆拨役看守,民役胥累。康熙三十一年(1692),知县黄亮新建狱房三间,缭以石,墙高一丈。
  清典史署 在县署右,旧为察院行署基址。康熙二十七年(1688),典史闻元声建大堂、内书房③、左右耳房共十间。四十八年(1709),添建二堂、内书房、左右厢房、长班房、马房、水火夫房共十六间,多用细木撑架,编竹为篱,上盖茅草。乾隆四十二年(1777),典史何廷魁拆修头门、二门、大堂、二堂、内住房、内书房、左右厢房、长班房、马房、水火夫房共二十七间。
  清教谕署 复设教谕时无署,往往居民房。乾隆三十年(1765),张运等以学中留存祭器银三十一两五钱,合庙租银二十五两,买得孙家坡杨沛住宅为今署,正房三间,厢房二间,头门一间。【参看下条】
  清训导署 明时有卫训导署,顺治十五年(1658)改为教授署。相传在今书院之右,后毁于兵,往往寄居僧寺,或赁民房,本无定所。康熙二十六年(1687)改卫教授为训导,新授训导张之佩建正房三间,头门三间。【署在千总署右侧。后之教谕署果在昔书院今学校之右,据此则为卫教授署地址,殆道光后自孙家坡地址迁移改建者】
  ①此说误,详见前注。
  ②此引文为转述,多有省削。
  ③内书房,道光《安平县志》作“内住房”。
  清千总署 明天启、万历中为故宦刘民爱等居址。顺治四年(1647)城陷,刘氏迁移其地,遂为汛署。康熙二十六年(1687),以把总陈禄分防县汛,改汛署为今署。乾隆二年(1737)拆修头门大堂三间,左右厢房各二间,内住房三间。道光四年(1824),千总吴宗舜拆修头门大堂三间,住房三间,左厢房二间,重建右厢房三间。【俗喊武官衙门。反正后,团防及蚕桑局等设此。按:据旧《志》,此署址系地方人刘氏让出,并非纯粹官产,所以混作官产呈报若干年终无人买,迨防区割据时代,与右侧训导署营房地址等廉价拍卖,致地方办公无所,县人屡根据旧《志》提议,照最近颁发处理已卖官产之新章用原价赎回,作地方办公屋宇】
  驿 署 明洪武初在沙作站,【即沙作铺】以罪重者充发当军抬杠,明末又改为金筑驿,移建于站口,【即今东关厢】为驿丞所管。康熙二十七年(1688),驿署仍在站口。三十年(1691),知县黄亮始于今地【县署左侧】捐建驿馆三间,草盖马房二间。乾隆三十四年(1769),知县王雨溥拆修驿馆三间、厨房二间、草盖马房五间、卷棚一间。道光七年(1827),知县刘祖宪重建驿馆四间,卷棚三间,拆修马房六间。
  演武厅 明时在北门外校场坝,清康熙间毁,后移建于西门外城边。
  行 署 明时有察院行署,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改为典史署,所有差使皆借居民屋。乾隆三十二年(1767),知县王雨溥从街民程先章所请,将其佃房一所前后三进一十五间改为行署,年给租银;又于程屋后隙地添盖上房三大间,左右厢房各三间。乾隆四十三年(1778),知县楚来朝详府立案,定给每年租银四两、米四石。道光七年(1827),知县刘祖宪重修。【民国初年改为县议会,旋变卖。与同善社者之行署在谢家桥下,非此行署,相传此之行署在今大十字忠烈宫地址,迁移不知在何时】
  北官厅 旧在北门外校场坝,创建年月无考。嘉庆十九年(1814),知县陈嘉祚重修。道光六年(1826),知县刘祖宪又重修。
  南官厅 旧在南门山脚,创建年月无考。嘉庆十四年(1809),知县张振移建今地。道光六年(1826),知县刘祖宪重修,加用土墙三道。
  西道行署 在西北乡,早已无存。今其桅杆一枝,基址尚在大竹山寨。
  清知县署、监狱、典史署、教谕署、训导署、千总署、驿署、演武厅、行署、北官厅、南官厅等,经咸、同兵燹完全无存,【或被焚毁,或早倒塌】同、光以来始逐渐修复。【县署在同治十三年(1874)汪廷杰任内请款修复,余不能确考修复年代。教谕署自孙家坡改建今教育局地段,不知即在此时代抑尚在此时前】
  以上各官署悉照旧《志》所载,而旧《志》多不详其所建在之街道或地点,房屋一改易即不能访其遗址所在,中间又经民国以来变卖官产,各署或地址陆续卖给私人,今尚保留者只县署、监狱、驿署、教谕者。【仓廒及官地、营地等亦变卖。参看《经费》、《杂稽》各志】
  民国时代县政府 初名县公署,后改今名。合并清代县署、驿署、监狱而成。【以下各局均属民国时代】
  司法处所 由县署内划出,组织有法庭、【昔之二堂】看守所、【昔之书差房,民所在仪门内左,刑所在仪门内右】监狱。【男监在头门内右旧监狱,女监在废驿署内】
  教育局 在道光后教谕署,瓦房,头门三间,正堂三间,头门外道路地基全幅,正堂前天井一,后园圃一。【全所在昔书院今学校右】民国初年劝学所长陈康请准改设,更经其手修葺。【城内遗署能保留作局所者仅此】
  建设局 附设马王庙。【昔在法庭前左侧,即县署幕友房,二十年(1931)始移设于此】
  财政局 附设教育局内。【据二年(19】3)设财政局原令,指定县署房舍,后须在此地面建筑,不宜附设】
  公安局 成局时在南街忠烈宫,嗣附县政府内,现设武庙。
  征收局 附设县署内。【在法庭前右侧,征收柜在大堂前左书吏房】

知识出处

平坝县志

《平坝县志》

出版者:贵州民族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平坝县的志乘、地理、民生、官治、自治、教育、武备、交通等发面的发展和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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