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造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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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轿子山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2598
颗粒名称: 一、集体造林
分类号: F307.2
页数: 3
摘要: 轿子山镇集体造林概况。
关键词: 乡镇 地方志 林业

内容

孙中山先生逝世以后,民国政府规定造“中山总理纪念林”,并规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植树节延续至今。民国时期,由国民政府实施“强制造林计划”,规定县机关、团体,各区保、甲在自己所辖范围内的荒山、荒地上种树,据1944年统计,武林乡造林35亩,千峰乡造林31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集体造林自1954年农村开办互助组、合作社时开始。县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杉、楸、槐等树苗,由乡政府发给境内各互助组和生产合作社在集体荒山荒地上造林,边远山区则自挖野苗进行连片造林。1955年,县政府制定实施“谁造谁有、社造社有、队造队有”和“定任务、定质量、定报酬”的政策,境内一时掀起轰轰烈烈的植树高潮,各村寨组织在荒山、荒地上植树。1958年,贯彻土、肥、水、种、密、保、管、工“农业八字宪法”,以公社、大队为造林重点,带动全局,采取“造好一片林,留下一批人,开发一片地,办好一个场”的方法造好林、护好林。境内各村以队为基础,实施集体规划造林,并派专人管护。20世纪60年代,境内建白坟公社林场,场址云盘村;跳蹬场公社林场,场址洋坪村;孙家庄公社林场,场址下寨村。由公社牵头,大队组织劳动力参加突击开垦荒山、荒地植树造林,经过两年奋战,白坟公社造林2500亩,跳蹬场公社造林1200亩,孙家庄公社造林1000亩。1961年朱本勤调到白坟公社当书记后,从木头寨大队抽20户农户住进白坟林场7613部队驻地空房内,同年有40名下乡知青参加种植。跳蹬场公社从各大队抽15户进驻跳蹬场公社林场,孙家庄公社抽10户农户进驻孙家庄公社林场。驻场农户组成林业专业队伍,负责常规的林业管护,缺补、开垦、扩大种植面积,作长期的林业管护工作。1964年境内各大队、生产队共投工11500人次,1965年投工7400人次,当年造林1200亩,两年共造林2500亩,以后由造林队伍按山头、地块开荒种植。木头寨村林生队村民组(林业生产队)因而得名。后因技术和管理等问题,跳蹬场公社林场、孙家庄公社林场造林成活率较低,后在缺空地上改种茶叶,成为后来的洋坪茶场;孙家庄公社林场改为综合场,除管护少量的林木外,还种茶、养猪。
  20世纪60年代初期,境内部分村寨连片种植经果林。新寨村种植苹果树20亩,已经挂果,当时技术指导和跟踪管理不到位,挂果率较低且效益甚微,后因集体规划而被拔掉。本寨、大硐口村种植的桃树,当时已挂果,也因管理不善和引种失败而未能继续发展。
  在建立完善公社林场后,境内于1966~1972年分别建起了青山、邓家、跳蹬场、河安、讨兑寨、木头寨、厦耳、郭家屯、大硐口、屯脚等大队林场,1972~1999年境内郭家屯、木头寨、邓家、河安等村寨均不同程度地组织过集体造林。

知识出处

轿子山镇志

《轿子山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述轿子山镇的历史,主要记述轿子山镇人民创造历史和改造历史的过程,记述的重点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记事上溯至古代,下迄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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