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公职人员工资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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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轿子山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2498
颗粒名称: (二)非公职人员工资福利
分类号: F244
页数: 2
摘要: 轿子山镇非公职人员工资福利概况。
关键词: 地方志 劳动 工资

内容

20世纪60年代,境内白坟公社、跳蹬场公社、孙家庄公社根据县、区要求,增设公社广播员、放映员、兽医员、卫生员等非公职人员,学校增办民办初中班、民办小学班。广播员、放映员、兽医员、卫生员这部分非公职人员工资福利都是实行县、社两级匹配,县级财政占60%,社级财政占40%,民办教师的工资福利以公社大队为主,教师每月计30个标准工,一年累计300个工,参加所在办学大队年终结算(分钱、分粮),每个工时按0.4元至0.6元计算,各村工值不等,县级财政按每个教师每月6元进行补助,非公职人员月工资低于公职人员工资。各公社的非公职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和各类管理工作,工资福利来源于社队企业(副业)收入,工资参照国家公职人员或企业公职人员工资标准,结合所在岗位多少不等,非公职人员工资低于公职人员工资,月工资在24元至38元左右。民办教师工资仍坚持哪级办学,哪级开支,一般情况下,民办教师工资低于公职正式教师。对于教学经验丰富、能力强、教学质量高的民办教师,在经济条件好的村,民办教师工资和正式教师工资相同。木头寨村1969年至1972办的一个民办初中班,聘请的教师工资标准按正式教师月工资开支。公社的广播员、放映员、兽医员、卫生员仍实行县社两级开支。80年代,境内乡镇企业发展壮大,各公社乡镇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逐渐增多,除民办教师外,白坟、孙家庄、跳蹬场3个乡镇共有乡镇级非公职人员60余人,其工资福利参照国家企业标准,结合乡镇财力进行开支,月工资在50元至80元不等。80年代中期,广播员转为公职人员,放映员实行承包,有的煤、林、茶场也随之承包。乡镇增设了计划生育员、财政人员,计划生育员由乡级财政开支,财政人员工资由县级拨发,兽医员、卫生员仍执行县乡两级开支。民办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开支。
  1992年,“撤、并、建”后,境内的非公职人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标准参照县级文件规定,月工资低于公职人员相应职称、工龄年限工资,在调资时也进行调资。至2002年底境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0余人,工资实行月薪制,年终评比等级发奖金。60岁以上聘用人员,按工龄和月工资两者结合给予一次性结清。镇对非公职人员建有一套管理、激励机制。

知识出处

轿子山镇志

《轿子山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述轿子山镇的历史,主要记述轿子山镇人民创造历史和改造历史的过程,记述的重点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记事上溯至古代,下迄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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