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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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轿子山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2465
颗粒名称: 第七章 军事
分类号: E289
页数: 9
摘要: 轿子山镇军事概况。
关键词: 乡镇 地方志 军事

内容

第一节 军事机构
  1961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孙家庄公社、跳蹬场公社、白坟公社分别建立公社人民武装部,公社人武干部为预备役军官,称武装部长和武装干事,人民武装部在人民公社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接受公社党委和上级人民武装部的双重领导,人武干事的人选由公社党委提出,其待遇与公社干部相同,训练由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负责,公社干部编制总数包括人武干部,人武干部不属公社行政编制,由上级另配编制。1984年上半年,孙家庄公社改称孙家庄乡,跳蹬场公社改称跳蹬场乡,白坟公社改称轿子山镇,武装部也改为乡(镇)人民武装部。1992年“撤、并、建”后,改为轿子山镇人民武装部,配武装部长1名、武装干事2名,人选由镇党委提出,市人民武装部任命。
  1962年1月后,孙家庄公社、跳蹬场公社、白坟公社相继成立人民武装委员会,人民武装委员会的成员由人民公社担任组织、公安、武装、宣传、青年、妇女、民政等部门领导组成,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主任由公社党委副主任担任。人民武装部委员会的任务是:结合本社实际,贯彻执行中央军委有关民兵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审查公社人民武装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民兵建设计划和组织有关部门协同民兵工作,研究改进民兵工作方法,讨论年度的征兵、退伍和研究战时人力动员方案,开展国防教育等。
  第二节 兵 役
  一、民国时期兵役
  中华民国建立初期,贵州处于军阀统治,连年军阀混战,各军阀拥兵自重,其兵源主要来自招募,实行募兵制。
  民国二十二年(1933),民国政府颁布第一部《兵役法》,规定实行征兵制,凡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男子,除服常备兵役外,其余服国民兵役。此制度从民国二十五年(1936)起执行。国民兵役分为初期国民兵役、甲种国民兵役、乙种国民兵役3种。男性年满18周岁服初期国民兵役,役期两年,在所在地参加军事训练。初期国民兵役期满后,凡适合服常备兵役、补充兵役之外的,服甲种国民兵役,每年进行2~3个月的军事训练,初期国民兵役服满后,凡未服常备兵役、补充兵役和甲种兵役的,服乙种国民兵役,进行适当的军事训练,国民兵役在战时或非常事变时要接受召集,担任补充作战、防灾、勤务、维护地方秩序工作,必要时参战。
  常备兵役分为现役、正役、续役、服役,年龄20~45周岁,平时征集20~45周岁的男性,入营服现役,役期两年,期满转为正役,服正役6年后转为续役,年满45周岁转为甲种国民兵,服正役和续役的常备兵均不在军营中,但平时必须按规定参加点阅和军事训练,这种训练必须入营集中进行,战时随时应征入营。
  民国三十二年(1943),国民政府颁布第二部《兵役法》。民国三十五年(1946)又颁布第三部《兵役法》,规定男性皆有服兵役的义务,兵役分常备兵役、补充兵役和国民兵役3种。补充兵役分现役和预备役,现役由适合常备兵役的超龄男性,每年征集部分进入军营,由常备师或管理区进行4~6个月的军事训练,期满退役转为预备役到45周岁退役。
  抗日战争后,国民政府实行“三丁抽一,五丁抽二”,乡级在民国三十六年(1947)建立有兵役协会,协助县、乡行政机关征集兵员,按户进行壮丁登记,强行抽抓,有权势人家可免、缓兵役,富裕人家买丁顶替,贫穷人家则被强行抽抓,或为生活所迫,以身卖兵。民国后期,在境内共被抓丁648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兵役
  1955年以前实行志愿兵役制。时境内的各乡按照志愿兵役制的规定宣传、动员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在抗美援朝期间,镇域内的武林乡、千峰乡以此为重任,宣传、动员适龄征集对象参军参战,参加抗美援朝,为保家卫国作贡献。乡政府关心军人家属疾苦,帮助解决志愿军人家属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在春节期间组织召开军烈属座谈会,倾听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并用送春联、挂光荣花、送慰问品等方式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同时开展军烈属思想,劳动模范评比活动,1952年8月,评出了一批模范参加安顺县召开的军烈属表彰大会。1955年初,志愿军回国回乡,乡政府举行欢迎仪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给予一定补助,同时帮助解决就业问题,境内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的老复员军人至2002年有72人健在。
  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第一部《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有义务服兵役,兵役分现役和预备役,服现役由国家定期征集年龄、身体、政治审查合格的青年。
  预备役为:年满18~40周岁的男性公民,具有专门技术的女性公民,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役的军官和士兵,未被征集服役和平时免服兵役的应征公民,经兵役机关登记后服预备役,为预备役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兵役法》颁布实施,时境内各乡政府利用墙报、黑板报、开会等形式进行《兵役法》宣传,让《兵役法》普及到各家各户。因宣传方法得当,宣传措施得力,境内广大公民中的适龄青年,年年报名参军,自愿到祖国和人民需要的地方去奉献青春和年华,如1979年的对越自卫还击战中,境内就有4名烈士血洒疆场。
  1978年3月,改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198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第二部《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法》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22周岁的男性公民,有义务被征集服兵役,当年龄已到达而未被征集的,在22周岁以前,仍可被征集服兵役。女性公民根据军队建设需要,征集服现役。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9月30日前,进行兵役登记,经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为服现役,编入民兵组织、预备役部队或经过预备役登记的服预备役,预备役分为军官和士兵两类,预备役军官按规定服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预备役士兵分为一类和二类预备役,年龄18~35周岁,第一类预备役服役人员包括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周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28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类预备役服役人员包括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9~35周岁的退出现役士兵,以及其他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服第一类预备役年满28周岁的士兵,29周岁转为服第二类预备役,至35周岁退役。第二部《兵役法》颁布后,境内乡(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用广播、墙报、会议等形式进行宣传,号召、鼓励、支持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应征入伍,乡(镇)成立征兵领导工作小组,负责每年的征兵工作,在每年的春节期间还召开军人家属座谈会,按政策规定对家属实行定补。
  1992年建轿子山镇后,继续贯彻执行第二部《兵役法》,1998年12月,颁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现在我国兵役制度是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义务兵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并取消超期服役的规定。改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满10年后退出现役的,由国家负责安排就业;连续服现役满30年的,可以作退伍安置。民兵预备役人员参训的年龄由18~25周岁调整为18~22周岁,对城乡义务兵家属给予优待等。每年需征集入伍的人员任务数分配到乡镇,在这一级征集的大多数是农村适龄的、身体及政治条件合格的男性青年。1998年12月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列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武装部主抓业务,派出所、民政、卫生院等部门共同参与,按征兵标准各自把关。1992~2002年,轿子山镇为部队输送131名合格青年入伍,选送对象政治过硬、身体合格,无退兵现象。退伍军人回乡后,镇政府根据复员军人的特长,为发挥其专长积极创造有利条件,2002年任村干部的有15人。
  第三节 民 兵
  一、组织建设
  1950年后,在武工队(文工团)的组织发动下,境内各村先后成立农民协会,管理村级行政事务,履行村级行政职能,为打击地、富、反、坏分子的破坏活动,巩固新的人民政权,各村建立农民协会自卫队、“人民武装”等民兵组织,当时共计成立30个农民协会自卫队,有队员450人,450支枪(大多是民国时期私人购的汉阳枪),当时对民兵的人数、年龄、身体状况等条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要求是贫下中农出生,拥护新政权的积极分子即可。1951年,中共中央军委作出一系列加强民兵组织建设的决定,以后连续几年,民兵队伍不断壮大,1958年9月,毛泽东提出“我们不但要有强大的正规军,我们还要大办民兵师”。为响应“全民皆兵”号召,1960年,孙家庄管理区的民兵组织编为10个连。跳蹬场管理区的民兵组织编为8个连。大硐口管理区的民兵组织编为7个连,郭家屯管理区的民兵组织编为6个连。以公社为单位建立民兵营,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民兵连,以生产队为单位建立民兵排。1961年4月对民兵组织进行整顿,孙家庄管理区共有基干民兵200人,普通民兵300人;跳蹬场管理区共有基干民兵160人,普通民兵240人;大硐口管理区共有基干民兵140人,普通民兵210人;郭家屯管理区共有基干民兵180人,普通民兵320人。按整顿编制进行了营、连、排、班的设置。
  1962年,贯彻民兵工作“三落实”(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指示,结合社会主义教育工作,以巩固民兵组织和纯洁民兵队伍为主要内容,对民兵进行整顿。1964年,孙家庄公社有基干民兵180人,普通民兵250人;大硐口公社有基干民兵120人,普通民兵200人;跳蹬场公社有基干民兵140人,普通民兵180人;白坟公社有基干民兵150人,普通民兵280人。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强民兵组织建设,孙家庄公社、跳蹬场公社、白坟公社分别组建武装基干民兵连,民兵总数1070人。1980~1981年,着重对武装基干民兵进行整顿,调整布局,扩大分布面。1981年5月至1982年9月调整民兵组织,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简化组织层次,减轻群众负担,基干民兵年龄由28周岁下降到22周岁,而且都是经过军事训练的复退军人,将基干民兵、武装民兵和普通民兵进行编组。1992年以后,轿子山镇人武部贯彻总参、总政《关于深化民兵工作调整改革的意见》,按减少数量、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类建设和有利于领导、有利于提高质量、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执行任务、有利于平衡负担的原则,完成了民兵组织整顿、兵役登记、退伍军人预备役核对登记、地方军事专业对口技术人员预备役登记、国防动员潜力调查、预备役部队建设和征兵等工作。在境内按训练大纲经过封闭或半封闭训练200余人,同时组织民兵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和扶贫攻坚、战备值勤、抗洪抢险、抗灾防暴等工作,完善了各类资料、图表归档工作,正规化建设被评为达标单位。
  二、教育与训练
  (1)政治教育
  民兵政治教育工作在乡(镇)或公社党委领导下,主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兵役法》,结合各个时期实际,对民兵进行光荣传统、爱国主义、国际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阶级斗争、新旧社会对比、忆苦思甜等教育,还结合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土地改革、抗美援朝、动员民兵参军参战、进行保卫革命果实、民兵战备任务等形式教育。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第一部《兵役法》,在民兵中系统地进行《兵役法》教育,教育民兵树立依法服兵役的思想。1956年进一步整顿民兵组织,发展基干民兵,纯洁民兵队伍,下发预备役证,开展民兵普查登记工作,结合中心工作,在民兵中开展加强清匪反霸、维护社会安定及加强防空备战教育。1958年,围绕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大跃进,对民兵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教育,1959~1960年,开展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教育,组织民兵大搞民兵水稻、玉米丰产坝。进行解放军“三大民主”、“三大一改”和民兵三大任务、十项守则教育。
  1961~1962年,组织民兵参与战备,进行艰苦奋斗渡过经济困难时期教育。
  1963年,狠抓“四个一”工作(即人的因素第一,政治第一,思想工作第一,活的思想第一),开展“向雷锋同志学习”和向“南京路上好八连”学习活动,加强对民兵的光荣传统教育和民兵三大任务、十项守则的教育。1970年,对民兵的政治教育以学习雷锋和援越抗美战备形势教育为主要内容。
  1971~1975年,进行以“批林整风”,批判林彪反革命罪行和“备战、备荒、为人民”,贯彻中共十大会议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形势教育。
  1976年,进行批判“四人帮”反革命罪行的教育,在民兵中开展“三查”(查思想作风,查武器是否真正掌握在可靠人手中,查武器装备是否保存良好,随时处于战备状态)。做到“三见”(即见人、见思想、见武器弹药)。
  1977年,进行毛泽东的人民武装思想《十大军事原则》教育,深入揭批“四人帮”反党集团罪行,动员民兵投入“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中,开展生产竞赛活动。1979年,进行对越自卫反击战、保卫边疆的教育,号召民兵支援前线参军参战。
  1980年以后,开展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教育。1985年以后,坚持1月1堂政治课制度,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组织民兵开展“以劳养武,富国强兵,勤劳致富”等活动。
  1992年后,轿子山镇人武部进行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政策,贯彻落实江泽民主席“五句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立足本职岗位作贡献,参加社会主义事业和重点工程建设,开展科技攻关,劳动竞赛和扶贫攻坚,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展“双拥”等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开展联防联治、护林、抗洪抢险、以劳养武等活动。
  (2)训练
  1950年初期,每年都组织民兵进行年度军事训练,孙家庄乡、跳蹬场乡、大硐口乡、郭家屯乡的民兵干部参加县兵役局的短期培训后,组织本乡民兵进行队列、射击、投掷、战术等训练,训练时间为10~30天。
  1960年,贯彻“军政并重,劳武结合”的原则,民兵训练以野营训练、射击训练,手榴弹投掷、步枪一般构造分解、利用地形地物战斗动作等为主。孙家庄管理区共训练基干民兵200人,普通民兵300人;跳蹬场管理区共训练基干民兵160人,普通民兵300人;大硐口管理区训练基干民兵140人,普通民兵210人;郭家屯管理区共训练基干民兵180人,普通民兵320人。
  1961年,开展民兵工作“三落实”,贯彻“劳武结合”的原则。1963年主要进行民兵防空、防暴、步枪练习、手榴弹投掷等训练,抽出部分民兵参加县组织的军事比赛活动。1964~1965年,按照民兵工作“四个第一”和贯彻“劳武结合军政并重”的方针,孙家庄公社训练民兵430人,其中:基干民兵280人,普通民兵250人;跳蹬场公社训练民兵420人,其中:基干民兵140人,普通民兵180人;大硐口公社训练民兵320人,其中:基干民兵120人,普通民兵200人;白坟公社训练民兵430人,其中:基干民兵180人,普通民兵250人。重点进行投弹、单兵进攻、反小股空投(降)组织指挥训练。
  1973~1976年,按照“严格训练才能打仗”的要求和总参民兵军事训练纲要,对武装基干民兵进行单兵利用地形地物射击动作,练习步枪一般构造分解、实弹射击和手榴弹投掷,共训练10至20天。
  1977年对武装基干民兵进行攻防战术与刺杀,工事构筑与伪装,行军与宿营,对隐显目标实弹射击,训练时间15~20天。
  1978~1979年,贯彻民兵工作“三落实”,开展群众性练兵活动。1980年,根据总参民兵军事训练大纲对基干民兵进行15天训练,训练内容主要是队列、步枪射击、刺杀等。1981年,民兵训练采取周期进行,一周期分两年,一年为半个周期,训练时间为15天。
  1986年以后,民兵军事训练内容以步枪、高射炮、高机炮、重机炮、机械修理为主,每年孙家庄乡、跳蹬场乡、轿子山镇均组织民兵参加县人民武装部组织的集中训练。训练时间为20~30天。
  1992年以后,轿子山镇民兵军事训练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和提高,上级军事机关下达的每年160名训练任务都超额完成。训练采取封闭或半封闭形式,按训练大纲进行步兵“八二无后座力炮”, “37高炮”等有关内容的训练,并进行政治、科技教育,参训的民兵都取得好的成绩,得到上级军事机关的肯定。
  (3)主要活动
  土地改革时期,民兵在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镇压了当时的恶霸地主,有力地震慑了反动势力。1951~1957年,民兵配合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分子,收缴鸦片、烟具、管制刀具、枪支,维护了地方社会治安。1957至1958年“大跃进”时期,境内孙家庄、跳蹬场、白坟公社组织民兵大规模兴修马鞍山水库、棕树水库和洋坪水库。
  1963年冬,孙家庄公社、跳蹬场公社、白坟公社组织民兵300余人,对境内安轿公路、轿子山煤矿、青山砖厂进行防空警戒。1968至1969年孙家庄公社、跳蹬场公社、白坟公社抽调500名民兵参加修建安顺段国防公路。1969年孙家庄公社抽调50名基干民兵到飞机场修建玉坡工程。1970~1972年,抽调孙家庄、跳蹬场、白坟公社700多名民兵参加湘黔铁路大会战。
  1973~1978年,白坟公社民兵集中在公社吃、住、劳动,重修麒麟屯水库,对林场进行植树护林,栽种茶叶300余亩,开展防雹等工作。
  1979~1991年,民兵工作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急防火、防洪、防暴为主。
  1992~2002年,境内民兵积极参加村级公路建设,在森林防火、抗洪抢险、维护全镇治安和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了贡献。
  (4)防空战备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孙家庄公社、跳蹬场公社、大硐口公社、白坟公社组织民兵参与上级组织的各个时期防空警戒。1992年10月,轿子山镇人民武装部制定《未来战争初期反空降、防暴乱作战(方案)》和《未来战争初期兵员动员计划(预案)》。1994年7月,轿子山镇人民武装部根据上级防空战备要求,制定轿子山镇基干民兵分布图、战前兵员动员图和民兵应急预案图,在防空战备方面,做到人员、预案、图表、措施相结合,对未来战争初期敌人空降和犯罪分子的暴乱,作出相应周密的战略战术部署,对未来战争的兵员动员任务作了三期周密安排,做到防患于未然,有备无患。

知识出处

轿子山镇志

《轿子山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述轿子山镇的历史,主要记述轿子山镇人民创造历史和改造历史的过程,记述的重点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记事上溯至古代,下迄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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