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5月18日兴义县人民法院在县体委球场召开宣判大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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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唯一号: 250832020230000364
事件名称: 1986年5月18日兴义县人民法院在县体委球场召开宣判大会
文件路径: 2508/01/object/PDF/250812020230000001/19860526
起始页: 00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6年5月18日
发生地点: 兴义县

事件描述

1986年5月18日,兴义县人民法院在县体委球场,召开宣判大会,分别对流氓、盗窃、诈骗等案的十六名案犯判处有期徒刑。 会上宣判的七名流氓案犯是:王建福、赵友方、李兴祥、殷建生、张银富、周朝生、鄢代劲等,其中有六名是不满十八岁的青少年;九名盗窃案犯是:潘明学、刘顺学、曹金昌、刘顺华、陆连文、黄仕良、张关兴、曾明刚、凌红等。十六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有的被剥夺政治权利。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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