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9月27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兴仁召开宣判大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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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唯一号: 250832020230000175
事件名称: 1985年9月27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兴仁召开宣判大会
文件路径: 2508/01/object/PDF/250812020230000001/19851014
起始页: 001.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85年9月27日
发生地点: 兴仁县

事件描述

1985年9月27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兴仁县人民法院在兴仁召开宣判大会:分别对王茂松、冯启江两名罪犯公开宣判。王茂松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执行十年;冯启江被州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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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王茂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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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地名

兴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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