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锦春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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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唯一号: 250830020230001249
人物姓名: 芦锦春
文件路径: 2508/01/object/PDF/250812020230000001/19851128
起始页: 001.pdf
性别:
时代: 当代

传略

芦锦春,男,晴隆县中云区花贡供销社理事会委员,因挪用公款一千九百多元被晴隆县纪委开除出党。在修建花贡仓库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最初只承认挪用四百五十元,但经过重新核实查证,确认共短少修建款一千九百九十四元九角四分。芦锦春承认部分挪用款项用于自家房屋建设,其余用作生活费用。最终,晴隆县纪委给予芦锦春开除党籍处分,并责成花贡供销社追回全额挪用的公款。这起经济案件在拖延四年后终于得出结论。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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