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定年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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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唯一号: 250830020230001125
人物姓名: 许定年
文件路径: 2508/01/object/PDF/250812020230000001/19851111
起始页: 003.pdf
时代: 当代

传略

许定年是晴隆县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在一九八四年,他担任审判长处理了由晴隆县检察院起诉的田志军强奸案件。在案件审理期间,田犯的母亲曾前往许定年家请求许定年对田志军宽大处理,然而,许定年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拒绝了田犯家人的贿赂,并向其介绍了法院的有关制度,以保证整个审判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田母离开许定年家后,遇到了许定年的妻子小王,将一封封好的信和两百元现金交给她,请她转交给许定年。许定年得知后,立即向法院党组织负责同志报告,并将接受到的两百元现金原封不动地上交党组织。 许定年的行为受到了县法院党组织的赞扬,他因秉公执法、不收受贿款和见钱不昧的高尚品德而成为晴隆县法院和全县政法干警的楷模。晴隆县政法委员会也在通报中表扬了许定年的行为。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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