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昆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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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唯一号: 250830020230000843
人物姓名: 韦昆
文件路径: 2508/01/object/PDF/250812020230000001/19850926
起始页: 003.pdf
性别:
时代: 当代

传略

韦昆,安龙招堤乡人,与侄子韦朝兴在1956年自愿将共同所有的房屋出卖给钟元清,并立下契约。然而,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韦昆以为钟元清的契约已遗失,于是起意伪造证据,试图通过法院起诉钟元清要求赎回房屋。他请人雕刻了私章,并伪造了一份“当约收条”。最终,经过法院的详细调查和取证,韦昆的伪造行为被揭穿。法院认为他的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他处以罚款二百元,并承担一审诉讼费三百元。韦昆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州中级人民法院,但州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他的上诉。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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