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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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8415
颗粒名称: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决议
其他题名: (1988年1月10日通过)
分类号: D624.73
摘要: 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自198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会议认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是黔西南自治州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省级国家机关要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充分考虑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照顾他们的经济利益,尊重他们的自主权,切实保障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会议号召,黔西南自治州的各族人民要在党的十三大路线的指引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努力把自治州建设成为民族团结、人民富裕、社会文明、经济繁荣的自治地方,为兴黔富民作出贡献。
关键词: 贵州省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

内容

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自198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会议认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是黔西南自治州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黔西南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要认真组织领导各族人民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自治条例,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速自治州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省级国家机关要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充分考虑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照顾他们的经济利益,尊重他们的自主权,切实保障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
  会议号召,黔西南自治州的各族人民要在党的十三大路线的指引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努力把自治州建设成为民族团结、人民富裕、社会文明、经济繁荣的自治地方,为兴黔富民作出贡献。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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