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生动的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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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8379
颗粒名称: 一次生动的讨论会
分类号: D625.73
摘要: 本文介绍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允许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目前,其他经济成份还不够发展。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应继续鼓励其发展。私营经济存在雇佣劳动关系,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与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并受其影响。实践证明,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必须尽快制定有关私营经济的政策和法律,保护其合法利益,并加强对其的引导、监督和管理。
关键词: 黔西南州 讨论会 私营经济

内容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份,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
  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份。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必然同占优势的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并受公有制经济的巨大影响。实践证明,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必须尽快制订有关私营经济的政策和法律,保护它们的合法利益,加强对它们的引导、监督和管理。
  ——赵紫阳同志在十三大的报告
  编者按去年12月23日至30日,我州召开学习十三大文件研讨会。会上,大家认真学习了十三大文件精神,对一些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其中,对“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否会出现剥削?是否会出现两极分化?如果出现,是不是培植剥剌阶级和恢复剥削制度?”的问题进行争论,现将一些同志的发言摘要发表。
  杨绍益
  (州民政局局长):
  赵紫阳同志在十三大报告中有这样的话: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我的理解,非劳动收入就是剥削。关于是否存在两极分化,我同意张副州长的看法。这是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而一部分人的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中央估计,八亿农民中还有一亿多农民的温饱问题没有解决。基于这一点,我们一方面要继续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另一方面财在扶贫措施上加以补充和完善。
  徐世华(州直机关党委书记):
  关于私营经济,我认为不能在理论上把它划为剥削的范畴。原因有三:其一,我国早已宣布消灭了剥削阶级。其二,它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为国家和社会带来好处。我们要鼓励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致富。其三,我国现在是多种经济形式并存,这就导致了多种分配形式,而以按劳分配形式为主。
  张文炳(副州长):
  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是两个不同概念的经济。个体经济不存在雇佣。私营经济则存在雇佣,当然就有剥削。在坚持两个基本点的前提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有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它不仅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而且在竞争中促使公有制经济更加完善和巩固。公有制经济决不会因此被动摇,因为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在许多经济领域内无法与公有制经济竞争。现在,我州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发展,受到一些思想的约束,产生疑虑。韦廷贵同志的话有一定道理。一些人赚了钱多用于消费,不用于扩大再生产,就是这种疑虑的表现。加之生产型的企业不如经营型的企业好办,就使我州生产型的个体经济和生产型的私营经济迟迟发展不起来。因为生产型企业不仅要有固定资产、固定生产场所、一定的技术装备和对市场信息的了解,还要有高质量的产品,才能投入市场竞争。经营型的企业左手买来,只要掌握信息,右手就可以卖出,钞票就可以赚进来。这就是我州生产型的个体经济和生产型的私营经济发展不起来的症结。
  关于“两极分化”的说法,应当用历史的眼光来分析。现在搞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必然要出现这方面的问题。但是,这种分化决不会象旧社会那样使大量的人去讨饭,负高利贷。在三中全会九年后的今天,提两极分化,是忽略了我党36年来的政策变化和群众生活变化的历史事实。
  刘国贤(州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我认为,划清剥削与非剥削的界限,关键在于雇主是否把该给的工资给了工人,把该交的所得税给了国家。如果把私营经济笼统地说成剥削,雇主十分害怕。两年前,我当黔西南州社队企业局局长时,曾到兴义的下五屯作调查,结果发现,现在收入达万元的富裕农民还敢继续搞开发性生产。收入达到3万元的富裕农民,则处于徘徊观望的状况。他们怀疑共产党会采取限制措施。收入达到5万元的富裕农民,就再也不敢发展生产了。究其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怕共产党给他扣上剥削的帽子。他们怕象土地改革时期那样,把剥削份量超过全年经济收入25%的农民统统划成富农。因此,划清剥削与非剥削的界限,把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关于两极分化的说法,我认为应指阶级的分化,而不是经济差别。偌大的中国,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的差别本身就很大,你能说是两极分化吗?只要我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用各种办法调整好这些关系,就不会导致阶级形式上的两极分化,当然就不会重新冒出剥削阶级和压迫者来。上述思想顾虑若能彻底打消,经济就能迅速发展起来。
  黄义勇(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关于“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否会出现剥削?是否会出现两级分化”这两个问题,我同意张文炳同志的观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存在着所有制的公有化程度比较高而生产的社会化水平不高的矛盾。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大力发展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既然政策上允许私营经济雇工,就会出现剥削现象。但是,不能把雇主视为剥削阶级。我们不能把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这些经济形式都归到剥削阶段和资本主义一边去。反过来,我们也不能说这些经济形式一点资本主义因素都没有。我的观点,这些经济形式是有一点资本主义因素的。这是为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允许存在的,但是,不能把允许存在的这点资本主义因素说成是社会主义的东西。
  陈哲夫(总段党委书记):
  剥削阶级不会形成的原因有二。一是有共产党的领导,有无产阶级政权,不允许资本主义无限度地发展。二是我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资本主义因素采取的是既鼓励又限制的政策。当前,凡是有利于发展生产的经济形式,我们都要鼓励,包括含有剥削性质的私营经济。但是,我们不会鼓励资本主义无限度的发展。
  彭及成(州纪委书记):
  两极分化的本意是指一部分人聚集了生产资料,另一部分人则丧失了生产资料,只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劳动力变成了商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私营者雇工再多,也不可能大量地买我们的土地、工厂、铁路,经营我们的银行。另一部分受雇者也不可能出卖土地等生产资料,把自己的劳动力变成商品。现在虽然有劳务市场,包括保姆、雇工,但他们不是把劳动力作为商品而任随买卖的。十三大时有位代表就有90多万元的资本,外国人称之为红色资本家。据此,凡是有利于生产发展的政策,都不属于培植剥削。诸如龙锡冶炼厂、荣盛铁厂等私营企业,国家都可以在宏观管理(如税收政策)上加以调节。
  左庆鹿(州委调研室主任):
  对于私营企业,赵紫阳同志在十三大报告中提的是鼓励发展,保护合法利益,监督、管理、引导。报告中没有限制字样。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弄清,一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私营经济的性质和作用同不同于资本主义?二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雇工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雇工,哪些情况相同?哪些不同?从经济的角度看,如果经济基础发生变化,某些政治原则也要发生变化。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私营经济既然有雇工,就会有剥削。雇主剥削的是雇工创造的剩余价值。这是不能隐晦的。但是,由于我国公有制的主体已经确立,银行、交通、能源、重要原材料都掌握在国家手中,国家完全可以通过经济和行政手段对私营经济施加影响,兴利除弊,使之能为公有制经济作出有益的补充。安龙县四门洞的颜学益告诉我,他雇工400人,有的县煤厂的工人都到他那里受雇。由此带来的是四门洞地方年人均收入800元。这就是农民常说的“一人干,大家跟,行动起来带一村”。私营经济的发展在我们的经济领域中确实起到了开拓、示范、组织和激励的作用。
  关于两种制度下的雇工问题,不同之处有四点。一是宪法不同。我们的宪法明文规定对公有财产实行保护,这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不一样。二是社会主义的被雇者不是无产者,他们都有一定的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社会的被雇者是没有生产资料的无产者。三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被资产阶级全部占有。社会主义国家的私营企业则要交税,还要分给工人一部分劳动所得。四是社会主义社会被雇者出雇的只是家庭的部分剩余劳力和剩余时间,没有完全成为商品。资本主义的被雇者则是为生活所迫不得不出卖劳动力,被雇者完全是商品。两种制度下的雇工,相同之处也有四点。一是雇主都占有生产资料。如果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都是公有的,也就谈不上私营经济了。二是双方都是劳资关系。三是雇工目的都是为了赚钱。四是工人在生产中都处于被支配的地位,不是企业的主人。因此,我们对于雇工经营也有一个积极引导的责任。
  韦廷贵(兴义县委副书记):
  我们原来搞社会主义改造,要一大二公。拿兴义县来说,当时是跑步进入社会主义的。1955年下半年开始搞合作化,1956年进入高级社,直到1979年,跑了20多年,农民人均收入才达到69元。经过三中全会以后的9年时间,人均收入就达到300多元。9年比前20多年翻了两番。现在有些人有了钱就拿去起房盖屋,认为这样做会后才不会被划成剥削阶段,再刮“共产风”也刮不去。还有些人则大操大办,挥霍浪费。真正把钱拿去办乡镇个业,办开发性事业的人却很少。因此,要解决思想顾虑。有雇工固然有剥削,但不会因此产生剥削阶级。理由有四条。一是四项基本原则,二是公有制经济占主体,三是税收调节,四是法制。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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