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8225 |
颗粒名称: | 聂远标贪污巨款被判死缓 |
分类号: | D914.392 |
摘要: | 12月2日,贪污国家巨款的罪犯聂远标,被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今年6月21日凌晨,去年刚参加工作,年仅二十岁的贞丰县白层区营业所出纳员兼保管员聂远标,钻该所制度不严的空子,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制造他人作案的假现场,拿走营业所金库保险柜里的53,860.16元现金,径自逃往四川成都。随后将5万余元赃款存入成都市中心人民银行,由于其行动可疑而受到成都市公安机关收审。6月24日,贞丰县公安局在成都市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将罪犯聂远标押解回贞丰,同时追回现金5万零5元,并缴回其用赃款买的一批物资。使国家避免了一次重大的经济损失。 |
关键词: | 黔西南州 贪污 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