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切厚补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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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8085
颗粒名称: 不能切厚补薄
其他题名: 对调解经济合同纠纷的一点意见
分类号: D91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企业法人和法院人员为达成调解协议,无条件放弃应得的合法财产,这种做法损害了国家利益,不符合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有义务保护国家、集体财产,不能随意处分财产。法院应制止法人的无原则让步,否则会影响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应纠正这种现象。
关键词: 黔西南州 法院 调解协议

内容

笔者在接受委托,代理参加国营或集体企业与公民个人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不少企业的法人代表为争取调解达成协议,无条件地将自己应该取得的合法财产作很大的让步,还有些法院办案人员,为促成调解,竭力切厚补薄动员企业一方作较大的让步。这种单纯地追求调解结案的作法,侵害了国家利益,是极为不妥的。
  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是义不容辞的义务。应该认识到企业依法独立行使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并不意味着企业对其占有使用的财产或对其所有的财产可以任意处分,随便抛弃,更不允许从个人感情出发,凭厂长(经理)的法人代表资格随意表态,使国家、集体财产成百上千甚至数以万计地流到个人手中,如果作为企业的代表人参与调解,无条件地将自身应获取的合法财产作无原则的让步,这是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不能认为是依法调解。即使有些厂长(经理)表态让步,人民法院也应依法予以制止才行。还应指出追偿本金、银行贷款利息、因对方违约造成的财产实际减少等直接经济损失都不能任意作出让步。否则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正当权益的提法就会成为一纸空文,这势必影响国家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也有悖于人民法院的根本职责。这种不全面领会运用我国法律的现象应以纠正。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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