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8044 |
颗粒名称: | 我州推行领导干部林业生产责任制 |
分类号: | F326.2 |
摘要: | 十一月二十三日结束的州林业工作会决定,我州将推行县、区、乡、村长林业生产责任制。实行县长、区长、乡长、村长林业生产责任制,是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我州当前林业生产实际决定的。因此,只有加强各级党政对林业工作的领导,才能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按照责任制要求的内容,年终组织逐级检查验收,对圆满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并发给奖金;对达不到要求的,扣发县、区、乡长全年奖励,扣发村长两个月工资。会议还对我州今冬明春掀起全民义务植树热潮和护林防火工作等进行了布置。 |
关键词: | 黔西南州 领导干部 林业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