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7992 |
颗粒名称: | 在税法遭到践踏时 |
分类号: | F812.42 |
摘要: |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三日下午四时许,一辆满载木材的“五十铃”汽车从兴仁方向向贞丰县牛场检查站疾驶而来。车距检查站一百米,检查站执勤人员发出了停车命令。没想到,“五十铃”的驾驶员竟视而不见,汽车撞翻公路拦杆,加速疾驶而去。一定要追上这辆形迹可疑的车!他们心急似火,立即备车追赶。强烈的公民意识使他作出了帮助检查站追车的决定。他用自己的三百五十元本钱,请了一辆过路的“丰田”小车。终于,“丰田”在关岭县板贵村,追上了“五十铃”。国家税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根据情节,贞丰县税务局作出决定:补征货主贺永虎木材产品税三百五十多元,另罚款五倍计一千七百多元;驾驶员韦绍初包屁偷税,罚款五百元。 |
关键词: | 贞丰县 牛场检查站 税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