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制订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暂行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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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7929
颗粒名称: 州政府制订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暂行规定
分类号: D912.16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黔西南州政府发布的《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暂行规定》,要求各地各单位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关键词: 食品卫生法 暂行规定 黔西南州

内容

本报讯
  十月十日,州政府制发了《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要各地各单位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和监督员规定的职责和任务,《规定》的主要内容是:
  一、食品卫生监督员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必须明确认识食品卫生工作不仅是防病治病的主要措施,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人民赋予的光荣任务;
  二、依靠各级领导,大力开展《食品卫生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三、各监督机构要做好经常性监督、监测工作;
  四、各监督机构要认真做好“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并严格把关;
  五、加强食品的索证管理,严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在辖区市场销售;
  六、各监督机构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狠抓薄弱环节;
  七、加强食物中毒的防治,各监督单位得知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中毒原因,提出防治措施,重大中毒事件应立即电话上报并及时提出调查报告;
  八、州食品卫生管理、监督机构每年至少组织四次以上不同形式的全州性食品卫生检查。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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