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7843 |
颗粒名称: | 娄忠赤受党纪处分 |
分类号: | D035.4 |
摘要: | 本报讯 普安县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娄忠赤,为子结婚大操大办酒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八月一日,娄忠赤为儿子结婚,在普安县城关二小大操大办,宴请宾朋。以收“礼”登记簿为据,共办酒席五十二桌,四百一十八人送“礼”,共收得现金三千三百五十九元。中央和省、州纪委三令五申,要求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今年三月,州纪委发出一号通报,指出今后再办的必须严肃处理。娄忠赤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大办酒席,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十月十四日州纪委决定给予娄忠赤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
关键词: | 黔西南州 娄忠赤 党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