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7838 |
颗粒名称: | 嫁妆是买卖婚姻的杠杆 |
分类号: | C913.13 |
摘要: | 自“三纲五常”确立,孔夫子的“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出笼后,中国妇女就被迫进入了“女卑”的历史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女同胞受尽凌辱。“女卑”在婚姻上表现为:一方面,父母要为女儿灌输封建伦理道德,另一方面,内心又不甘愿女儿出嫁后处于卑贱的地位。这个基础大抵是:。一些做父母的试图依靠这个“杠杆”,抬高一下出嫁女儿的身份。因为相当数量的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往往据其嫁妆的多寡而定。日久天长,嫁妆便形成了买卖婚姻的杠杆。今天,我国公民在政治、经济等方面一律平等,男尊女卑的旧思想已为人们所唾弃,完全没有必要去重操“杠杆”,去搞“万金陪嫁”、“万金招婿”,人为地制造男尊女卑。这是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悖的。 |
关键词: | 黔西南州 嫁妆 买卖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