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7713 |
颗粒名称: | 何天方义务守林不计报酬 |
分类号: | F326.277.3 |
摘要: | 晴隆县大田乡新田村农民何天方,义务为乡办林场护林十一年不计较报酬,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赞扬。一九七五年,当时的大田公社组织劳力开垦荒山二百亩,种植杉树二万多株。次年,何天方主动提出管理这些树木。有人劝他回家耕种责任地养家活口算了。十一年来,他一直坚持棚居林场,守林护林。由他精心管护的二万多株杉树,目前长势喜人,有百分之七十的已成材,若按每株二十元计算,大田乡已有二十万元的活存折。何天方默默无闻为乡亲们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
关键词: | 晴隆县 何天方 林场护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