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7636 |
颗粒名称: | 宣传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积极制订本地方自治条例 |
分类号: | D633.2 |
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适应党和国家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把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三十多年的经验,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确定的有利于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权利,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的重大决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对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巩固国家的统一,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都将发挥巨大的作用。经州委研究,于一九八四年八月,正式成立了黔西南州自治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三年多来,自治条例起草办公室。 |
关键词: | 黔西南州 民族 区域自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