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食品索证保护人民健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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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7630
颗粒名称: 采购食品索证保护人民健康
分类号: C913.33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六章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销售单位应当保证提供。”“食品索证”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措施。如果我们只图价低或者省事,盲目购进这种产品,将会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出售这种不合格食品,也会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危害。因此,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必须加强对“食品卫生法”的学习,在采购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时,须向对方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注意产品品种、批号与所索的证对上号,所索的证与生产日期相接近。决不可随便采购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并格的食品。
关键词: 黔西南州 食品 采购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六章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销售单位应当保证提供。”
  “食品索证”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措施。不管什么食品,随着生产日期和批号的不同,其保存期限也不同,如果采购食品时,不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就无从知道食品质量的好坏和保存期限的长短。特别应该引起注意的是,目前有些不法生产厂家,只图自己盈利,而不顾经销者和消费者的利益,逃避检查,推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严重地侵害了经销者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如果我们只图价低或者省事,盲目购进这种产品,将会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出售这种不合格食品,也会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危害。
  因此,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必须加强对“食品卫生法”的学习,在采购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时,须向对方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注意产品品种、批号与所索的证对上号,所索的证与生产日期相接近。决不可随便采购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并格的食品。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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