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7548 |
颗粒名称: | 责任者张德书被判刑一年 |
分类号: | D669 |
摘要: | 八月二十八日,兴义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由兴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小煤窑重大责任事故案。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二人死亡、二人受伤事故的被告人张德书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张德书带着同村的张正发、张正贵、张关云、张正强等人前往挖煤。中午一点左右,煤窑顶部塌下约二百公斤重的碎石,将张德书腰部打伤,他自己出洞休息,叫其他人继续挖煤。片刻之后,煤窑顶部又垮下部分碎石,张得知后,仍叫洞内人继续挖。下午三时许,小煤窑冒顶,正在洞内挖煤的张正强、张关云被砸死,张正发、张正贵被砸伤,酿成了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 |
关键词: | 责任者 张德书 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