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7490 |
颗粒名称: | 违法厂家终于认罚 |
分类号: | R155.5 |
摘要: | 九月一日,拒不执行食品卫生部门罚款决定的安龙县土产公司刺梨果品厂,将罚金一百元连同滞纳金一十七元一并交到该县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并承认了错误。安龙县土产公司刺梨果品厂,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非法生产刺梨原汁,并将刺梨废渣任意堆放在厂房外,造成环境污染。对此,安龙县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八章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事后,该厂表示一定要加强法制学习,遵守《食品卫生法》。 |
关键词: | 安龙县 食品卫生 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