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7383 |
颗粒名称: | 杨再学贪污公款锒铛入狱 |
分类号: | D924.392 |
摘要: | 本报讯 望谟县郊纳乡信用社原会计杨再学,利用工作之便,贪污公款二万一千二百多元,已触犯我国《刑法》,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一九八七年八月十四日被依法逮捕。杨再学参加信用社工作以来,不顾党纪国法,于一九六九年至一九七八年期间,贪污乐旺区郊纳乡信用社公款三千余元,由于领导和主管部门发现早及时处理,挽回了国家经济损失。农行望谟县支行给予杨记大过处分。可杨再学不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自身思想改造,贪污的恶习继续发作,又于一九八○年九月至一九八七年五月期间,利用信贷工作之便,贪污该社信贷款一万八千二百多元,并把所贪污的现金用来做马匹生意等,给国家金融事业带来很大损失。 |
关键词: | 黔西南州 望谟县 贪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