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7382 |
颗粒名称: | 盗伐国有林受法律制裁 |
分类号: | F307.2 |
摘要: | 八月十六日,望谟县在县城召开保护森林资源公捕公判大会,对岑英道等六名盗伐乐康国有林的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判。在岑英道的影响下,乐康乡的一些群众也参与盗伐、哄抢乐康国有林,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案发后,岑英道为了逃避查处,便唆使其亲友等将原堆放在家中的部分木材转移到乐康乡政府内隐藏,并在群众中散布要与县林业查处工作组对抗的言论。为了保护国家森林资源,严惩破坏者,望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岑英道有期徒刑六年,同案犯杨正帮、黄道然、王如学、罗海军、韦家惠也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 |
关键词: | 黔西南州 法律 森林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