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7303 |
颗粒名称: | 韦兴明三次拒贿 |
分类号: | D035.4 |
摘要: | 本报讯 贞丰县者相区这艾乡布依族共产党员韦兴明,自一九八五年受聘为者相税务所助征员至今年七月,共征收税款万余元,其间曾三次拒收贿赂。走到打廖寨子,正碰上在此查辑的韦兴明同志。在当地干部群众的协助下,韦兴明让他们缴补了六十元税款。韦兴明知道后,抽身追赶王某某,在坪桥追上了他。韦兴明严肃地说:“买牛要上税,这是税法规定的,你这样做是让我犯法。”通过韦兴明的教育,王某某认识了错误,补交了税款四十元。今年五月二十四日,韦兴明在者相邮电所门口查获居民陈某父女俩人准备运走的鞭炮两挑。遭到韦兴明严辞拒绝。 |
关键词: | 黔西南州 拒贿 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