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读者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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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7209
颗粒名称: 答读者问
分类号: F321.4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普安县窝沿乡谭家村民组部分村民及贞丰县鲁贡乡韦成书来信,提出了有关责任地承包方面的两个问题要求解答,为此,我们请州土地管理局一并作答。(三)承包地的调整要本着有利于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和土地培肥而民主协商,合情合理解决。对于已经投资、投劳而改变了条件的要酌情补偿。一般规定是增人不补,减人不收。这样能逐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是土地承包责任制的不断完善。自己提出交回的,村组可以调整其原承包的土地。
关键词: 普安县 责任地承包 承包地

内容

编辑部收到普安县窝沿乡谭家村民组部分村民及贞丰县鲁贡乡韦成书来信,提出了有关责任地承包方面的两个问题要求解答,为此,我们请州土地管理局一并作答。
  一、村民死亡或出嫁以后,村里将自留地和承包责任地收回划分给原来没有自留地的人,这合理吗?
  答:这个问题不能笼统地看待,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结合党的农村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村民死亡或出嫁后收回土地要看以下情况:
  (一)如果死亡的是五保户或死亡绝户,村组收回土地另行承包是对的。
  (二)承包户有人出嫁或到女方“上门”,不影响土地耕作,如不愿交出承包地的可以不作调整;如因劳力不足而影响耕种,也可以收回另行承包。
  (三)承包地的调整要本着有利于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和土地培肥而民主协商,合情合理解决。对于已经投资、投劳而改变了条件的要酌情补偿。
  (四)将收回的责任地划给原来没有自留地的人作自留地是不对的。因为自留地是社会主义大农业分配的补充,是按耕地总面积一定比例确定的。一般规定是增人不补,减人不收。
  (五)将收回的责任地由村组讨论统一承包给种地(田)能手,是受政策鼓励的。这样能逐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是土地承包责任制的不断完善。
  二,妇女离婚后,再嫁到外乡,她的责任地是否应该保留?
  答:参照出嫁村民处理。自己提出交回的,村组可以调整其原承包的土地。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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