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规民约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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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7066
颗粒名称: 乡规民约小议
分类号: D920.1
摘要: 本文介绍了黔西南州乡规民约是布依族人民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生产生活而制定的民间习惯法,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
关键词: 黔西南州 乡规民约 布依族

内容

乡规民约作为地方民间的习惯法,有悠久的历史渊源,尤以清代中、晚期布依族聚居的村寨最为盛行。
  清雍正年间,在黔西南古牂牁江畔,由于清王朝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出现了“土、流”并存的统治局面。封建统治阶级强迫各族人民“缴军械”、“征钱粮”、“设重兵”、“修城垣”,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日渐加深。清代末期,清王朝更加腐败无能,执掌地方政权的“土、流”官吏横征暴敛,大量兼并土地,增加赋税劳役,致使社会秩序混乱,匪害四起,人民群众苦不堪言,流离失所。在这种情况下,纯朴、勤劳、智慧的布依族人民,为争取朝耕暮织的权利,一方面揭竿而起,暴发了以王囊仙、韦朝元为首的布依族农民起义,给清王朝地方政权沉重的打击,迫使清廷作出了蠲免秋粮,严禁放债盘剥欺凌等让步措施;另一方面,各地民众为抑恶杨善,以靖地方,维护安居乐业的世道,自发地聚众协议,共订乡规民约,勒石立碑为律,写约立字为据。因此,这段时间,在很多布依族比较集中的村寨出现了“安民碑”、“晓谕碑”、“垂芳千古碑”、“联防合同碑”等多种形式的乡规民约。
  这些乡规民约目的明确,条款翔实,重言严示,内容涉及提倡树立纯朴风尚,维护地方治安和生活秩序,保护劳动果实,倡导邻里和睦相助,以及集资修桥铺路,保护山林、水源等。如册亨马黑等地的乡规民约碑如示:“我等生居乡末弹丸,少睹王化之典,各宜务要出入乡友,守望相助,吉凶相顾,患难相扶,勿以相仇之心。少男当以耕种女绩纺,庶乎家家盈宁,殷走安居,乐享光天化日。”秩佑碑规定:“不准赌博婪贪,诱惑孺子;不准窝贼抬匪,致偷设害;不准勾引刁棍,平空讹诈;不准估淫人妻,活夺妇女;不准唆使词讼,被害良家;不准恃尊凌卑,凶行磕索。”坎江碑指出:“强盗出于赌博,命案出于奸情。除赌博而乡中之男善,除奸情而邑内之女贞。”多数乡规民约碑规定:“各户种植之各物各管,不可私窃,勿为狗盗。不准摘瓜偷笋;不准放火烧山;不准砍山树林;不准偷牛盗马;不准争夺田地。”兴义绿荫村碑记载:“然山深必因乎水茂,而人杰必赖乎地灵。以此之故,众寨公议,近来因后龙丙山牧放牲畜,草木因之濯濯,掀开石厂,巍石遂成嶙峋,举目四顾,不甚叹惜,于是齐集与岑姓而议,办钱十千,榀与众人,永为世代于后龙山培植树,使山川毓秀,□人□物成兴。”□册亨屯上镌刻:“兹有落傗黄天锡,思慕古风,度蚁埋蛇,尚且扬名于奕也。吾人虽不及,荷蒙载道之为幸也,今乐措资修缉,以免往来崎岖之叹,惟愿椿萱永固,岗陵之茂己耳”,等等。各乡规民约具有十个共同特点,即是明示宗旨后,都附有惩罚各例。如赌博者罚钱二十吊;偷窃各行,罚钱一千二吊;窝藏贼匪者,罚钱二十四吊;勾结讹磕者,罚钱二十四吊;唆使词讼者,罚钱二十吊等,惩罚十分严明。
  这些乡规民约充分体现布依族人民的意志,反映了布依族人民的行为规范和高尚的传统道德,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同时,乡规民约由群协议商定,群众监督执行,因此,又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特殊的约束力,是一乡一寨社会治安、生产、生活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在历史长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布依人民的一份宝贵的文化遗产。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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