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被撤职和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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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7038
颗粒名称: 分别被撤职和行政警告处分
分类号: D035.36
摘要: 本文介绍了望谟县五交化公司火灾事故,解天祥、罗万光因负有责任被撤职和处分。
关键词: 望谟县 火灾事故 五交化公司

内容

本报讯望谟县商业局最近作出决定,撤销解天祥县五交化公司副经理的职务,另一名副经理罗万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他两人是因对县五交化公司火灾事故负有责任而被撤职和处分的。
  今年五月一日晚,望谟县五交化公司门市部因电引起火灾,损失十万零二千多元。县商业局认为,这起火灾事故,主要是公司消防措施不力,没有明确专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所订的用电制度,从不过问。副经理解天祥主持公司工作,长时间把精力放在个人学文化上,片面追求文凭,不管公司工作。火灾发生后,没有从思想上引起重视,国家财产受损失他无痛心之感,有关部门到火灾现场调查时,他未经请假,便到邮局取包裹、单车,拒绝参加调查。副经理罗万光任职不到三个月,但火灾发生后,从灭火到修复门市部,均亲自组织安排,鉴于他俩的表现,县商业局分别作出了上述处理。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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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黔西南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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