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思伦 刘永芬公然侮辱他人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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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7027
颗粒名称: 赵思伦 刘永芬公然侮辱他人受罚
分类号: D035.34
摘要: 兴义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六月十九日开庭,依法公开审理该县城关镇医药个体户赵思伦、刘永芬夫妇不服州公安处治安裁决一案。审理结果,确认裁决依据的事实存在,不容否认,适用法律正确,处罚恰当。裁定:维持州公安处第06号对赵思伦处以治安拘留十三天,第07号对刘永芬处以治安罚款一百八十元的裁决。原告仍不服,向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核,复核结果,维持兴义县人民法院的裁决。原告败诉,承担诉讼费三十元。这一裁决维护了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治安的权威。公安机关在办理这一治安案件的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法律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关键词: 侮辱他人 受罚 治安裁决

内容

本报讯 兴义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六月十九日开庭,依法公开审理该县城关镇医药个体户赵思伦、刘永芬夫妇不服州公安处治安裁决一案。审理结果,确认裁决依据的事实存在,不容否认,适用法律正确,处罚恰当。裁定:维持州公安处第06号对赵思伦处以治安拘留十三天,第07号对刘永芬处以治安罚款一百八十元的裁决。原告仍不服,向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核,复核结果,维持兴义县人民法院的裁决。原告败诉,承担诉讼费三十元。这一裁决维护了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治安的权威。
  案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五月一日,兴义县城关镇某家办喜事,在味苑餐厅宴请亲朋。赵思伦、胡玉碧应邀作客。赵思伦受主人委托担任“执席”,带新郎、新娘到各桌行礼致谢。当赵思伦带新郎、新娘行礼到胡玉碧坐的桌旁时,未待新郎、新娘致礼,赵思伦就用挑畔污秽的语言逼问胡玉碧。于是,双方争吵起来。经在场人劝解,争吵方休。胡玉碧吃罢饭正准备回家,闻讯从药摊上赶到味苑餐厅门口的刘永芬(赵思伦的妻子)和儿子却将门堵住。刘永芬用侮辱性的语言质问胡玉碧,相互之间发生抓扯。前来吃喜酒的亲朋把胡玉碧劝开。
  胡玉碧走后,赵思伦、刘永芬夫妇登上味苑餐厅前的长椅子,对着数百名吃喜酒的客人和过路群众辱骂,故意破坏胡玉碧的名誉,损害胡玉碧的人格,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并导致交通堵塞十多分钟。
  事后,兴义县公安局对此案作了调查,认为赵思伦、刘永芬夫妇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决对赵思伦、刘永芬分别给予治安处罚。
  赵思伦、刘永芬对兴义县公安局的裁决不服,交纳保证金后,申诉到州公安处。州公安处派员对此案作了调查,认为赵思伦、刘永芬公然侮辱他人事实存在,证据确凿,在适用法律上,裁决为单处,改变兴义县公安局原作的并处裁决。
  赵思伦、刘永芬对州公安处的裁决不服,遂向兴义县人民法院起诉。兴义县人民法院经过核实后,对此案依法公开进行审理,裁定:维持州公安处裁决。
  公安机关在办理这一治安案件的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法律手续完备,程序合法。那些不学法、不守法的人,难道不应从赵思伦、刘永芬公然侮辱他人受罚这一案例中接受一点教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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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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