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6881 |
颗粒名称: | 盗伐哄抢乐康国有林事件已制止 |
其他题名: | 共没收盗伐木材二千多立方米、收回盗卖木材款三千一百多元,查清有关案件六起,订立了护林合同 |
分类号: | D912.6 |
摘要: | 望谟县部分群众盗伐、哄抢乐康国有林事件已经制止,到目前共没收盗伐木材二千多立方米,收回盗卖木材款三千一百多元,查清渎职、受贿、贪污案一起,盗伐林木案五起。为坚决制止这一严重事件,望谟县从有关部门抽调十四人,组成工作组,由一名副县长带队,于三月十六日深入林区,进行查处。针对上述情况,望谟县根据《森林法》,结合当地实际,反复研究,采取了分四步走的查处措施。第一步,以自然村寨为单位,分别召开党员、干部和群众会,向他们宣传《森林法》,使其认识查处盗伐木材的重要性。 |
关键词: | 盗伐 木材 护林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