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哄抢乐康国有林事件已制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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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6881
颗粒名称: 盗伐哄抢乐康国有林事件已制止
其他题名: 共没收盗伐木材二千多立方米、收回盗卖木材款三千一百多元,查清有关案件六起,订立了护林合同
分类号: D912.6
摘要: 望谟县部分群众盗伐、哄抢乐康国有林事件已经制止,到目前共没收盗伐木材二千多立方米,收回盗卖木材款三千一百多元,查清渎职、受贿、贪污案一起,盗伐林木案五起。为坚决制止这一严重事件,望谟县从有关部门抽调十四人,组成工作组,由一名副县长带队,于三月十六日深入林区,进行查处。针对上述情况,望谟县根据《森林法》,结合当地实际,反复研究,采取了分四步走的查处措施。第一步,以自然村寨为单位,分别召开党员、干部和群众会,向他们宣传《森林法》,使其认识查处盗伐木材的重要性。
关键词: 盗伐 木材 护林合同

内容

本报讯 望谟县部分群众盗伐、哄抢乐康国有林事件已经制止,到目前共没收盗伐木材二千多立方米,收回盗卖木材款三千一百多元,查清渎职、受贿、贪污案一起,盗伐林木案五起。
  乐康国有林区地处乐康、蔗香两乡,面积约两万多亩,活立木蓄积量为三十万零四千多立方米。从一九八五年起,部分群众就开始到林区偷伐木材。一九八六年以来更为严重,林区附近村寨的干部、群众,从个别盗伐发展到成群结队的哄砍;从自己砍发展到请外地民工帮助伐,并用马帮运输。林区内处处设立加工场地,山山有运输道路,形成一个非法的木材加工网,致使大量林木被砍伐,加上放火烧山,毁林开荒,森林资源惨遭破坏。活立木损失极其惊人.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六年七月达十二万二千五百九十三立方米,加上从去年七月到今年三月被盗伐的一万多立方米,总计为十三万多立方米,按60%折合成本材为七万八千多立方米,每立方米按二百元价值计算,约一千五百六十万元,相当于望谟县十年的财政收入。
  为坚决制止这一严重事件,望谟县从有关部门抽调十四人,组成工作组,由一名副县长带队,于三月十六日深入林区,进行查处。经过两个多月的艰苦工作,清查出盗伐国有林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个别乡干部和所有的村、组干部、党员均参与盗伐,起了带头和影响作用;二是林区附近十二个村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农民都参与砍伐,人多面广;三是盗伐手段巧妙,多数农户是雇请紫云、罗甸、兴仁和本县的民工盗伐、加工、运输,坐收其利;四是以出售为主,盗伐者将绝大部分盗伐的木材运往蔗香、坝从销售,自用的仅占少部分;五是多数区、乡、村、组党政干部对林区被盗熟视无睹,麻木不仁,个别乡长不但不报告、不制止,反而对查处工作多次进行阻挠。
  针对上述情况,望谟县根据《森林法》,结合当地实际,反复研究,采取了分四步走的查处措施。第一步,以自然村寨为单位,分别召开党员、干部和群众会,向他们宣传《森林法》,使其认识查处盗伐木材的重要性。第二步,没收盗伐运回家里的木材,同时清理盗伐在林区内的原木和木材。第三步,追缴出售盗伐木材所得款,并根据盗伐数量、出售情况、态度好坏,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予以处理,对情节严重者立案查办。第四步,在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下,与乡、村、组或农户订立责、权、利结合的护林合同,明确国家、集体、农户的山林所有权,促进林业发展。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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