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6865 |
颗粒名称: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其他题名: | (一九八七年六月八日通过) |
分类号: | D630.1 |
摘要: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二届人民代表大院工作报告》、《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会第一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批准乐光芳院告》,对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五年来的长、郝崇文检察长所作的《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工作表示满意。 |
关键词: | 黔西南 布依族 苗族自治州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