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6697 |
颗粒名称: | 查处学生食物中毒事件 |
分类号: | R595.7 |
摘要: | 本报讯 四月二十六日,晴隆县卫生防疫部门对因卫生不合格,引起学生食物中毒的个体摊户吴梅作出处罚款一百元,赔偿医药费五十元,勒令停业的决定。吴梅是无证营业的个体摊贩。其中三十六位经门诊治疗病情有所缓解,有一位病情严重的学生,不得不住院治疗。事情发生后,县防疫站立即组织人到二中、吴梅家里调查,发现她出售给学生的食品是残汤剩饭,而且制作食品没有进行卫生处理,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吴梅的个人卫生、营业场所都不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经检验,她卖出的饭菜已被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导致了众多的学生食物中毒。 |
关键词: | 黔西南州 食物中毒 摊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