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6666 |
颗粒名称: | 抢劫犯郭德义伏法 |
分类号: | D924.35 |
摘要: | 三月二十八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兴仁县大山区百德乡召开宣判大会,对抢劫犯郭德义执行枪决。一九八五年七月十四日,兴仁县马场乡农民郭德义与同案犯左德益、梁文忠、郭茂贤共谋到兴仁县城行骗。因选定的行骗对象已走,阴谋未能得逞。此后,梁文忠以卖杜仲苗为名,骗取了广西玉林市名山商店职工陈敏盛的信任,随后便策划将陈敏盛带往马场,伺机作案。当梁文忠、郭茂贤带陈来到作案地点时,郭德义、左德益手持电筒、跳刀和玩具手枪,跳出苞谷林,昌充公安人员,抢得陈敏盛的现金四千元。四犯共同分赃,郭德义分得一千四百元。作案后,郭德义一伙又流窜到安顺、邯郸等地,借推销穿山甲片和杜仲为名,先后骗得他人现金一千九百元。 |
关键词: | 黔西南州 抢劫 枪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