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地区关于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十一项优惠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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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6300
颗粒名称: 曲靖地区关于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十一项优惠规定
分类号: F27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关于推动横向经济联合,加快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规定。通过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欢迎省内外、国内外工商企业和科技界等前来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横向经济联合和协作。
关键词: 经济联合 曲靖地区 互利互惠

内容

为推动我区与外地的横向经济联合,加快我区经济发展的步伐。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搞好“外引内联”。我们热诚欢迎省内外、国内外、工商企业和科技界等前来我区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横向经济联合和协作。为此,行署作出如下十一项优惠规定:
  一、固定资产投资(含基建、技改),通过经济论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好的联合项目,优先安排。
  二、联合组织所需“三材”,按我区国营企业的标准使用计划内的指标。
  三、地区各专业银行掌握的固定资产贷款指标(包括基建、技改、专项贷款),农业银行预留15%用于联合项目。其他银行对通过经济论证经济效益好的联合项目,优先安排贷款。
  四、外地投资的补偿贸易项目,一般用该企业产品补偿,若客户要求伴其它物资补偿,报经主管部门协调。补偿期尽可能满足客户要求。补偿物资外运不受物资流向限制,并为客户申报运输计划。
  五、联合组织就地交纳产品税后,由当地税务部门按投资比例返回客方税务部门。
  联合组织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客方若将所分得利润再在我区投资,免征能源交通基金和所得税。经地区批准的联合项目,客方投资额占50%以上者,建筑税减半征收。
  六、联合组织投产后,新增产值按投资比例分别纳入联合各方统计。
  七、联合组织生产出口创汇产品所得外汇分成,全额留给企业,归企业支配,也可按投资比例返回客方。
  八、联合组织向银行的贷款(不包括各方出资的贷款),属集体企业技措贷款,用新增利润税前还贷款本息的60%;属全民企业技措贷款,在征收所得税前归还贷款。
  九、联合组织开发的新产品和被评为“省优”以上的产品,报经批准免征产品税三年。
  十、对来我区的贫困山区办联合企业或技术协作,企业自有资金占15%以上即可向银行申请贷款,财政给予适当贴息,联合企业产品分配,利润分成给予客方优惠。
  十一、对来我区办联合企业或全技术协作成绩显著的各类人员,实行一次性重奖。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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