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并非未犯罪 免诉只为教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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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6090
颗粒名称: 盗窃并非未犯罪 免诉只为教育人
分类号: G415
摘要: 元月十八日,册亨县检察院在坡坪场坝召开千人大会,公开宣布对黄禄友、王字红免予起诉的决定。黄禄友、王字红(男)、汉族、十七岁)是册亨县坡坪区纳力乡人,系坡坪中学的在校生。一九八六年八月二十日,黄、王二人参与罪犯雷昌权盗窃本区农具厂宿舍,得人民币八千五百元。一九八六年九月十四日,此案被我公安机关破获。黄、王二人被捕入狱后,坦白认罪态度较好,并退还了赃款。据此,册亨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黄、王二人虽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且有悔改表现。这次大会,给与会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体现了对于青少年犯罪要立足于教育,立足于挽救的政策。
关键词: 黔西南州 盗窃 法制教育

内容

本报讯
  元月十八日,册亨县检察院在坡坪场坝召开千人大会,公开宣布对黄禄友、王字红免予起诉的决定。 黄禄友(男、汉族、现年十八岁)、王字红(男)、汉族、十七岁)是册亨县坡坪区纳力乡人,系坡坪中学的在校生。一九八六年八月二十日,黄、王二人参与罪犯雷昌权盗窃本区农具厂宿舍,得人民币八千五百元。一九八六年九月十四日,此案被我公安机关破获。黄、王二人被捕入狱后,坦白认罪态度较好,并退还了赃款。据此,册亨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黄、王二人虽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且有悔改表现。依照《刑法》第三十二条和《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决定对黄、王二人免予起诉。在公开宣布免予起诉的大会上,黄、王二人沉痛地说:“以前,我们不学法,不守法,走上了犯罪道路。入狱后,听了管教干警的法制教育,我们懂得了什么是犯罪,懂得了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今天,我们得到了政府的宽大处理,一定痛改前非。我们保证,从今以后,不再违法乱纪,立志重新做人。”这次大会,给与会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体现了对于青少年犯罪要立足于教育,立足于挽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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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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