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5991 |
颗粒名称: | 晴隆县民族中学教导主任黄荣彦殴打学生王峻 |
分类号: | D922.16 |
摘要: |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晴隆县民族中学初一班学生王峻,与同班同学黄世龙发生摩擦撕打。班主任及时制止,并责令两人写检查。王峻当天下午将检查交给班主任。翌日,该校下早读课时,黄世龙之父——晴隆县民族中学教导主任黄荣彦,走进初一班教室,叫王峻拿上书包跟他走。到黄的办公室后,黄荣彦边骂边用脚踢王峻。接着,黄又打王峻的后脑勺,并摘下王峻的帽子,左右开弓地打王峻的脸。结果,王峻头昏、呕吐、嘴脸红肿,左踝关节处被踢伤约一点五公分长的口子。最后,黄荣彦宣布三条:一,勒令退学;二,记过处分;三,写书面检查。我认为,黄主任为人师表,理应带头遵守国家法纪,爱护学生,关心他们的成长,以理服人,不能体罚学生。 |
关键词: | 黄荣彦 殴打学生 教导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