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问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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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5842
颗粒名称: 法律知识问答
分类号: D910.9
摘要: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够从事民事活动,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因法人的种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企业法人在其被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经商,而机关法人则不允许经商。总之,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既受国家的法律规定所制约,又受法人本身成立的宗旨、章程和业务范围所制约。机关法人的宗旨和职能是从事国家管理活动,而经商并不是一种管理活动,这就明显地违背了机关法人的宗旨和职能,显然是一种越权的行为。也就是说,机关法人自身应承担的义务,绝不能由国家、机关法人的上级组织、本组织的成员,对此均不能负民事连带责任。
关键词: 法律知识 机关法人 民事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内容

试论机关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中)
   机关法人应有哪一些民事权利能力?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够从事民事活动,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因法人的种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譬如,企业法人与机关法人他们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有所不同。企业法人在其被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经商,而机关法人则不允许经商。前一段,有的机关法人经商,就违背了这一点。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是无限度的,而是由国家法律和法人的章程所规定的。总之,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既受国家的法律规定所制约,又受法人本身成立的宗旨、章程和业务范围所制约。机关法人的宗旨和职能是从事国家管理活动,而经商并不是一种管理活动,这就明显地违背了机关法人的宗旨和职能,显然是一种越权的行为。
   机关法人究竟应该有哪一些民事权利能力呢?依笔者的一孔之见,以为应当有如下民事权利能力: 一,机关法人可以在其业务管理权限内拥有、使用、管理和支配划拨给他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都不得侵犯。
   二,机关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一,可以进行法律所允许的和与其管理活动范围之内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与乙方签订承包建筑办公楼、宿舍合同,购买办公用具,签订承租房屋契约,收回出租房屋,为会议承包床位,在银行建立帐号和立户头,聘请、委托法律顾问和代理人,等等。
   三,有向人民法院起诉,应诉的权利与义务。
   四,独立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机关法人享有的民事权利,既不能由国家、机关法人的上级组织所占有和分享;也不能由其他机关法人和他自己组织的成员所占有和分享,否则,是违法的。关于机关法人的义务,也应和他所享有的权利相对应,即应由机关法人承担,而不能转嫁他人。也就是说,机关法人自身应承担的义务,绝不能由国家、机关法人的上级组织、本组织的成员,对此均不能负民事连带责任。这样,才能体现出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至于机关法人的成员如果在执行职务中犯有错误乃至罪行,从而给其他民事主体造成了损失,怎么办呢?笔者认为,不论是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均应另按有关法规处理,而绝不能以此为借口推卸其应承担的义务。比如,机关法人由于自己的过错,侵害了公民或者其他法人的民事权益,应当由谁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民事义务呢?当然是该机关法人。而不能要对方找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承担民事责任。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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