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5770 |
颗粒名称: | 抢婚 |
分类号: | C913.13 |
摘要: | 发生在安龙县兴隆区冗华乡。案犯刘德平,是冗华乡茅草坪村民组的农民。这是女方张某的父亲一手包办的婚姻。由于张某的坚决反对,一直未举行婚礼。当着村干部的面,张某以刘德平不务正业,长期流窜在外,有偷摸、赌博行为,且婚约全属父亲包办,与刘德平没有感情基础为由,提出了与刘德平解除婚约的要求。在这以后的二十多天里,刘德平一伙将张某非法拘禁,任意蹂躏,直至区法庭传讯,张某才重获自由。根据张某的控诉和当地群众的强烈要求,安龙县公安局经过侦查,于九月十四日依法将刘德平、刘德华、段文超逮捕。安龙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德平有期徒刑九年,判处刘德华、段文超有期徒刑各五年。 |
关键词: | 安龙县 抢婚案 包办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