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5737 |
颗粒名称: | 李本康义务调解民事纠纷 |
分类号: | D913.1 |
摘要: | 李本康是普安县白石乡下山村村民,一九八四年当选为县人大代表。因此,李本康懂得党的方针政策,办事果断公正。去年十一月,本村女青年李宽妹与地泗乡一姓郑的男青年自由恋爱。李本康了解到这一情况,及时与李宽妹的父亲谈话,指出他这种做法违反了《婚姻法》,并举出实际例子,开导他支持女儿自由恋爱,最后,李宽妹的父亲想通了。李宽妹与意中人双双成婚。今年五月,该村村民于兴智与于泽刚两人因争水灌田打架。李本康经过详细调查,了解到先动手打人者是于兴智。于是,李本康批评于兴智不该打人,侵犯人权,并说服于兴智向于泽刚道歉,负责五元钱的医疗费。截至今年十一月底,李本康义务为村民调解各种民事纠纷二百七十起。 |
关键词: | 黔西南州 民事纠纷 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