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5533 |
颗粒名称: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好榜样 |
分类号: | D035.34 |
摘要: | 州医院党委、普安县委、兴义县乌沙区委、兴仁县城关镇党委、晴隆县沙子乡党委、安龙县板磨村党支部在这方面做出了成绩,为我州州直单位和各县、区(镇)、乡、村做出了榜样。他们的经验,值得推广。他们特别注意发挥调解组织的积极作用,调解好民事纠纷,增进了人民内部的团结。经乡里及时调解,李家拒不认错,导致矛盾加深。区委得知情况后,组织了公安、司法干部赶到现场,及时对双方进行法制教育,特别指出李家的行为是违法的。至此,这场一触即发的械斗得到圆满解决。 |
关键词: | 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 法制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