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挖坟暴尸事件的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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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5488
颗粒名称: 一起挖坟暴尸事件的前后
分类号: B99
摘要: 在南盘江边的坝达章乡,我们听到当地干部和群众诉说起一桩发生在该乡的挖坟暴尸事件。矛盾发生后,引起了仓更区委、区公所和坝达章乡政府的重视,区、乡领导先后分别给袁家、陈两家做了思想工作。为了解决好这起纠纷,区公所曾派区司法助理员贺永德到现场调解,司法助理员提出让陈家将此坟退后,以此平息矛盾。陈家的坟被挖后,陈氏家族十分愤慨,准备以牙还牙,矛盾非常尖锐。现在,这桩纠纷谁是谁非已真相大白。袁大昌、袁大贵等人以所谓“压倒袁氏龙脉”的封建迷信论调为借口,采取野蛮的行动挖人坟墓,已经构成侵犯他人正当权利的违法行为。仓更发生的这个问题,法庭干部是有责任的。
关键词: 挖坟暴尸 纠纷 封建迷信

内容

在南盘江边的坝达章乡,我们听到当地干部和群众诉说起一桩发生在该乡的挖坟暴尸事件。
   这起严重的纠纷是怎样发生的呢? 今年五月十一日,兴义县仓更区坝达章乡际山林村大地村民组农民陈连开病故,其子陈应学、陈应刚将父埋葬在承包的责任山上,与原葬于此地的仓江乡落啥村袁氏两所老坟接近。事隔不久,袁氏家族中的一些人到处说:陈连开的坟压倒袁家祖坟,压断了袁家的“龙脉”,并以此为借口,要陈应学、陈应刚兄弟将其父的坟搬走。矛盾发生后,引起了仓更区委、区公所和坝达章乡政府的重视,区、乡领导先后分别给袁家、陈两家做了思想工作。为了解决好这起纠纷,区公所曾派区司法助理员贺永德到现场调解,司法助理员提出让陈家将此坟退后,以此平息矛盾。正当纠纷处在调解之中,七月二十九日,袁氏家族再次来到仓更区公所,找到区法庭干部刘文庆,刘文庆当即写了一张字条交给袁氏家族袁大昌、袁大贵等人,这张字条明文指令要陈家按“相距三米见方”把坟迁出。过几天,袁大昌、袁大贵等人拿着刘文庆写的字条来到坝达章乡政府,并扬言道:现在上级有“公函”来了,陈家不照办,他们就要采取行动。果然如此,还没有等到坝达章和仓江两乡干部共同出面进行再次调解时,八月七日中午,袁大昌、袁大贵、袁志国等袁氏家族三十多人,手持钢钎、锄头、棍棒来到坟场;挖的挖,撬的撬,硬将陈家刚刚安葬的棺材拖出坟坑,扔到距坟坑两丈多远的斜坡坡上,暴尸荒野。当时,尸体正在腐烂,又值酷暑季节,棺尸臭味袭人,其状惨不忍睹。
   陈家的坟被挖后,陈氏家族十分愤慨,准备以牙还牙,矛盾非常尖锐。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记者到坟场实地调查,又到该区向区负责同志了解情况,事实表明,陈家新葬的坟并没有压住袁氏的祖坟,仅仅是拜台的基脚靠近袁氏坟尾多年向外延伸出来的土埂子而已。
  现在,这桩纠纷谁是谁非已真相大白。根据依坟葬坟的习惯和各级政府关于严禁占用耕地葬坟的规定,陈应学原来安葬其父的坟既符合民间习惯也符合政策规定,他的合法权利理当得到社会的支持和法律的保护。袁大昌、袁大贵等人以所谓“压倒袁氏龙脉”的封建迷信论调为借口,采取野蛮的行动挖人坟墓,已经构成侵犯他人正当权利的违法行为。
  为此,记者专门走访了州和兴义县法院的有关负责同志,他们告诉记者:葬坟要相距三米见方,这没有法律规定,但是必须依据移风易俗,节省耕地的原则;这种民事纠纷应当坚持调解为主,法庭干部不应当随便介入,更不能以言代法;过去我州曾经依法处理过类似案件,侵犯他人正当权利者已经受到法律制裁。仓更发生的这个问题,法庭干部是有责任的。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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