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州直各工作部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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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5487
颗粒名称: 关于对州直各工作部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分类号: D663.5
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州直各工作部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工作,遵照党中央的部署,在州直各工作部门党委(党组)领导下,经过八年的艰苦工作,已基本完成任务。州委决定十二月一日至六日对州直各工作部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进行检查。检查组在州科干局内设接访,查档,急办组,对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农经委、州经委所属单位及民族师专进行重点检查。按照省委知工领导小组的要求,这次检查的标准是:
关键词: 黔西南州 工作部门 知识分子 政策

内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州直各工作部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工作,遵照党中央的部署,在州直各工作部门党委(党组)领导下,经过八年的艰苦工作,已基本完成任务。州委决定十二月一日至六日对州直各工作部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进行检查。检查组在州科干局内设接访,查档,急办组,对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农经委、州经委所属单位及民族师专进行重点检查。按照省委知工领导小组的要求,这次检查的标准是:
  1、凡属冤、假、错案(含刑事案件),都已实事求是地平反改正,并做好善后工作;复查结论已同本人见面;有关档案材料已认真清理完毕,并通知本人。
  2、对因受错误处理造成使用不合理,确实发挥不了作用的知识分子已依照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
  3、因受错误处理造成夫妻两地分居或在受错误处理期间结婚,一方为农村户口的,已按政策规定给予妥善解决。
  4、“文化大革命”中因冤、假、错案被扣发、减发的工资,已予以补发,或立据分期补发。
  5、“文革”中被查抄的财物,已退还本人,或发给变价款;对于被查抄原物确实无法找回的,已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确被查抄的某些难以作价的财物(如名人字画、古玩等)至今查无下落的,已与本人讲清政策,说明情况,妥善解决了。
  6、“文化大革命”中被没收、挤占的私人房屋已退还房主;实在退还不了原房的,已由现住房户所在单位:与原房主协商,签订退还时间的合同或是协商租用。
   退还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与房主协商签订合同分期退还。
  7、由于冤假错案或知识分子本人犯错误、犯罪,其无辜家属、子女继续受到株连的,已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并已消除了影响。
  8、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三、九条精神,对于从事业余兼职,提供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收取合理酬金而被当作经济犯罪、受到错误处理的案件,已复查纠正。
  9、需要落实政策而本人已调离本地区、本单位的人的政策落实问题已得到解决。
  对于解决知识分子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如发展优秀知识分子入党、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改善住房和工作条件等,都不是一二年就可以完成的,需要常抓不懈。对这方面的工作情况,在检查时,要认真进行督促检查,但不作为党的十三大召开前必须完成的项目。
   州委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检查组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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