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5376 |
颗粒名称: | 张大才诬告他人被逮捕 |
分类号: | DF792 |
摘要: | 十月二十一日,晴隆县公安局依法逮捕了犯诬告罪的张大才。事后,经过调查核准,晴隆县纪委、县政府分别作出开除张大才党籍,撤消其林业局副局长职务的决定。张受处分后,对揭发他的问题的同志怀恨在心,尤其对原者布乡党委副书记王志荣同志更是恨之入骨,时刻侍机报复。由于所告案情重大,引起各级领导重视,批示要严肃查处。晴隆县纪委与县检察院、莲城区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诬告者已构成诬告陷害罪。为此,县检察院经过侦察,并通过技术鉴定,最后查明诬告者就是张大才。 |
关键词: | 诬告 晴隆县 张大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