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5332 |
颗粒名称: | 兴义县建筑公司声明 |
分类号: | X928.02 |
摘要: | 你报十月三十日二版发表的《忽视安全导致一起恶性事故》一文,由于报道失实,造成了不良影响。内部安装工程主要由电厂承包,附件安装由水泥厂自行负责。胡金建死亡事故发生的“机立窖钢料斗安装”工程,就是水泥厂承包给本厂三名工人安装的。事故发生时,该厂三名工人在我司工人未上班前,擅自利用我司提升井架吊运槽钢,并以四十元搬运费请临时工胡金建等四人帮助上下搬运材料,在搬运中造成了胡金建不慎从过桥板上摔下致死的事故。由上所述,兴义水泥厂九月十四日发生的恶性事故与我司是无关的。我司承建兴义县水泥厂技改工程土建部分后,现场领导班子是健全的,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是重视的,因此,从开工到现在,还未发生过较大的工伤事故。 |
关键词: | 兴义县 胡金建 工伤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