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5236 |
颗粒名称: | 兴仁石油公司强收“力资费” |
分类号: | TE626 |
摘要: | 去前年,兴仁县石油公司安排本公司职工轮流在油库搬运油,用自制的“兴仁县石油公司力资证明单”做发票,收取“力资费”,但有很多购油者是自己搬油上车的,有的购油量小,不需别人搬运,他们都要强收“力资费”。今年上半年,石油公司使用了加油机,再不需要搬运油桶,但他们还是要购油者每桶油交“力资费”六角钱,就连加十公斤也要交一角钱。不交费的不给在发货单上盖章,兴仁又没有第二家加油站,大家只好乖乖交了。乱收“力资费”,是利用权利搞行业不正之风,希望有关领导部门刹一下这种邪气。 |
关键词: | 兴仁石油公司 力资费 不正之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