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5121 |
颗粒名称: | 张国香贪污优待款被判刑 |
分类号: | D914.392 |
摘要: | 副乡长张国香贪污军烈属优待款,被判处有期徒判一年。兴仁县雨障区鲁础云乡副乡长张国香,于今年二月、四月,在该县交乐乡担任副乡长期间,无视“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利用分管民政优待款之便,在贪污其它款项的同时,采用假条冒领手段,贪污应给军烈属的优待款五百四十元,在优抚工作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十月六日、七日,兴仁县召开征兵工作会议,部署今冬征兵工作。为使征兵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对军烈属的优待工作兑现,县法院与县征兵办联系,于十月七日对张国香贪污优待款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作出了上述判决。许多干部和群众参加了县法院的开庭审判,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
关键词: | 黔西南州 张国香 贪污 |